辽宁营口老边区柳树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及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辽宁 营口 发布时间:2026-07-14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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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边区柳树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及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撰写单位: | 辽宁正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7-14 | 项目概况 老边区柳树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及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811-00182 项目名称:老边区柳树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及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94860.00 最高限价(元):109485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工程名称:老边区柳树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及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 二、建设单位: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人民政府 三、工程概况:因本水厂为生活污水处理,根据现有数据信息,请认真了解情况,对现状设备工艺进行了解,运营后不得以现状设备及工艺导致出水不达标或影响水厂的稳定运行。 1.服务需求内容: 1.1乙方负责配齐为完成该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各项生产任务所必须的各岗位人员,对配备人员的安全、健康负全责。 1.2乙方编制为完成服务范围内的各项生产任务所必须的操作规程、安全手册和管理制度,同时上报甲方备案。 1.3乙方负责污水处理站区域内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管线的日常保养、卫生清洁、日常巡检,安全保卫工作。 1.4乙方全面负责污水处理站生产运行的管理、操作、耗材更换,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2.主要运维工作内容: 2.1人工费:人员数量可以保证正常运行,不得违反安全手册精简人员,人员增加减风险由运营公司承担。 2.2药剂费:负责水厂运行期间的所有所需的药剂费,包括除磷剂、碳源、PAC、PAM、固化剂、改性剂、消毒剂等相关药剂,尝试新型药剂费用由运营公司承担。 2.3污泥处置:运营公司负责污泥处置,并做好相关台账信息记录。 2.4在线监测费用:含进出口COD、氨氮、总磷、总氮、PH、等比例采样器共8台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数据传输费。 2.5排污许可系统维护费用:按照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自行检测和排污许可等相关平台填报,含检测费和服务费。 2.6运营公司建立台账机制迎检工作,填报相关报表,到期后上交甲方。 2.7水厂配备专业人才,负责陪同讲解水厂运营情况,并陪同各部门相关检查,负责人员陪同各部门的水样采集工作。 3.项目主要服务要求: 3.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需求不变的前提下,并乙方服务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如供需双方同意方可续签第二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 3.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4验收标准:出口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即为合格。 3.5验收方法: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3.6热线支持:全天24小时。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需求不变的前提下,并乙方服务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如供需双方同意方可续签第二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14日17时00分至2026年07月2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电子邮件)递交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lnzzjsgc@163.com邮箱。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 (1) (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 (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人民政府 地 址: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东柳村 联系方式:0417-3892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正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三楼东里72-1号 联系方式:0417-3843008 邮箱地址:lnzzjsgc@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正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7484799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17-384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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