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第五中学1号教学楼地面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详情
吴忠市第五中学1号教学楼地面维修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吴忠市第五中学1号教学楼地面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NXJS-ZC2026-00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66900.75元
最高限价(如有):566900.75元
采购需求:第五中学1号教学楼地面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工程量清单。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竞争性磋商会议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执行;
2.5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6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文件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2.7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13日至2026年07月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供应商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837074136@qq.com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发至供应商指定邮箱。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6年07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惠泽招宁夏正采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吴忠场地(吴忠市利通区北湖花园B区南门公建楼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24日15时00分
地点:惠泽招宁夏正采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吴忠场地(吴忠市利通区北湖花园B区南门公建楼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第五中学
地址:吴忠市第五中学
联系人:陈平越
联系电话:18995398133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四层商网新生路1号四楼)
联系人:马亮
联系电话:13995034206
代理机构:宁夏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3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x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吴忠市第五中学1号教学楼地面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NXJS-ZC2026-00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66900.75元
最高限价(如有):566900.75元
采购需求:第五中学1号教学楼地面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工程量清单。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竞争性磋商会议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执行;
2.5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6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文件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2.7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13日至2026年07月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供应商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837074136@qq.com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发至供应商指定邮箱。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6年07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惠泽招宁夏正采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吴忠场地(吴忠市利通区北湖花园B区南门公建楼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24日15时00分
地点:惠泽招宁夏正采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吴忠场地(吴忠市利通区北湖花园B区南门公建楼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第五中学
地址:吴忠市第五中学
联系人:陈平越
联系电话:18995398133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四层商网新生路1号四楼)
联系人:马亮
联系电话:13995034206
代理机构:宁夏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3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