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10000D033010012156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东窑村CY-01-157543号地块9.12亩鱼塘出租
项目详情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2156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CY/04-0652 挂牌金额 76,608.00元 挂牌日期 2026-07-14 截止日期 2026-07-20
基本信息
标的 - 1
权属信息
拟出让信息
挂牌及公告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所联系方式
项目编码 2026-CY/04-0652 挂牌金额 76,608.00元 挂牌日期 2026-07-14 截止日期 2026-07-20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东窑村CY-01-157543号地块9.12亩鱼塘出租 | ||||
| 项目编码 | 2026-CY/04-0652 |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朝阳区 / 金盏乡 / 东窑村 /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东窑村经济合作社 | ||||
标的 - 1
| 名称 | 鱼塘 | 单位 | 处 |
| 型号 | 无 | 数量 | 1 |
| 拟出让用途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权属信息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2年 | 出让方式描述 |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7-14 | 截止日期 | 2026-07-20 |
| 挂牌总金额(元) | 76,608.0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
| 交纳方式 | | 处置方法 | |
| 处置方法说明 | | 其他 |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76,608.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租金价格4200元/亩/年,租金年付,提前收取租金,先付押金。 2. 受让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纳履约保证金9576元。 3. 租赁期间,受让方需自行解决鱼塘的水、电,并保障安全用电,定期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常规维护及检修。 4.租赁期间,受让方需保障鱼塘的使用安全,设置警告标识及围挡。 5.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6. 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7.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享受补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户籍人员或者现居住在本乡人员(需提供租房协议或本乡有房屋产权人员)。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9.12亩。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养殖业(渔业),项目用途为农用地—坑塘水面。该标的所占土地为农用地-坑塘水面,规划用途为生态混合区,在减量地块范围,该项目范围内建筑无规划审批手续。 3、占地四至:东至村界,南至村界,西至原白国忠租地,北至姚汭科技租地。 4、该项目范围内建筑无规划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5、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地点在北京市朝阳区。 6、受让方需自行解决鱼塘所需的水、电设施。 7、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9、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该项目目前处于使用状态。原合同2026年9月30日到期。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9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丁武鹏 | 联系电话 | 136914403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