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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青岛市港口交通污染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详情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青岛市港口交通污染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2026年青岛市港口交通污染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SDGP370200000202602000649

三、分包名称: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22日 14:12:00

五、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14:00:00

六、采购方式:
分散采购 服务类

七、中标情况:

序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金额(元)
1浙江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群贤路130号2幢1楼106336800.0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刘建霞, 李兰英, 段存礼, 汤丹, 宫渤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信息表

企业名称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明细报价
浙江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青岛市港口交通污染监测站运维服务对青岛市港口交通污染监测站开展运行维护,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设备现场校准,确保常规监测设备、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光化学污染监测设备、颗粒物组分监测设备、气象监测设备等正常稳定运行;每日对各设备监测数据进行初审、复审,确保数据质量。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设备现场校准,确保常规监测设备、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光化学污染监测设备、颗粒物组分监测设备、气象监测设备等正常稳定运行;每日对各设备监测数据进行初审、复审,确保数据质量。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36800.000000

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评审结果
1浙江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2苏州天一信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
3青岛青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通过
4江苏政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通过

评审结果

排序供应商名称评委1(技术标)评委2(技术标)评委3(技术标)评委4(技术标)评委5(技术标)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得分
1浙江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073.074.068.074.071.013.3984.39
2苏州天一信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4.068.055.062.067.061.220.081.2
3青岛青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52.063.066.062.063.061.28.0369.23
4江苏政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53.058.065.062.068.061.27.3568.55

供应商未中标原因

序号供应商名称未中标原因
1苏州天一信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较低
2青岛青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较低
3江苏政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较低

报价公示

序号投标单位报价(元)
1浙江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6800.0
2苏州天一信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9000.0
3青岛青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10000.0
4江苏政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339000.0

业绩公示

序号项目名称详细信息
浙江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青岛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数据服务及区划调整项目查看详细信息
2青岛市光化学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查看详细信息
3青岛市镇、街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项目查看详细信息
42022-2024年度海盐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查看详细信息
5十四五组分协同监测项目查看详细信息
6化工园区站点项目查看详细信息
7省控空气自动站运维和监理项目 (标项三)查看详细信息

获奖公示

序号获奖名称详细信息
浙江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

联系人:
汤丹 联系方式: 0532-82964043
代理机构: 山东中青汇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903

联系人:
程海政 联系方式: 0532-85850017
公告期限 2026年07月13日-2026年07月14日

十、代理费
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服务标准计算,按照中标金额据实收取。
金额(万元): 0.5052
2026年07月13日
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浙江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df
其他附件: 2026年青岛市港口交通污染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pdf

2026年青岛市港口交通污染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浙江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df 2026年青岛市港口交通污染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pdf 评审专家费支付表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投标人投诉  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