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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项目用海监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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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2026 年度项目用海监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衡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7-13

   项目概况
2026 年度项目用海监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39704
项目名称:2026 年度项目用海监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13600.00
最高限价(元):1113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通过国家海洋专网,利用国家海域海岛监管系统基本业务子系统和项目用海监管子系统,按照国家指南要求开展工作。
(1)每季度对省级批复601个项目通过现场质询、资料鉴别、陆地测量、海上测量等方式确认项目是否超范围用海或改变用海方式、是否按要求施工、是否竣工、是否改变批准用途要求进行判定,共四个季度。
(2)收集、整理用海项目信息、执法信息等监管资料,并进行标准化、数字化处理。
(3)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用海问题线索处置。
(4)省审批项目审批信息“在线填报”。新增项目用海批复下达后(包括临时用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动管系统录入用海项目预审、立项、论证、审核、批复等相关信息,并上传文件扫描件。用海批复之后开展的海域使用金缴纳、初始登记、竣工验收等环节,在各环节完成5个工作日内录入相关内容和文件扫描件。
(5)监管信息内业整理。每季度通过遥感影像解译的方式判别项目用海现状,共四个季度,作为外业工作的基础。
(6)外业监管信息录入。外业监管信息,按照国家标准录入动态监管系统。
(7)对省本级审批项目进行补录与勘误,包括数据检查、档案整理、收集材料、系统更新、数据现场核实等工作,省审批项目601个。
(8)监管报告编制。每季度编制非现场监管核实报告和现场监管核实报告,共四个季度。①非现场监管核实报告:汇总省本级和市县问题线索清单的核实情况和核实结论,形成全省核实报告。②现场监管核实报告:汇总季度省本级和市县地方监管情况,编制全省现场监管报告,现场监管报告编制参照自然资源部北海局印发的省级项目用海现场监管报告大纲。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13日17时00分至2026年07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供应商须使用CA锁进行报名及投标,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和电子签章等工作。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或者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LNHX9055@163.com邮箱,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024-23447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衡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69-1号富丽华国际商务中心B座12楼1201室
联系方式:13940049055
邮箱地址:LNHX9055@163.com
开户行:交通银行沈阳桃仙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衡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11112220130006662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李岩
电  话:1394004905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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