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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宝山路450弄10号2004)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新疆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宝山路450弄10号2004)项目编号:GR2026SH1000856转让价格(万元):662.508标的所属行业:不动产标的所在地区:上海静安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13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7-27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63597391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胡丹 联系电话:-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新疆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宝山路450弄10号2004)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856
转让底价:662.508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7-13
披露中
2026-07-13
公告截止
2026-07-27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静安区

受托机构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女士010-63597391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胡丹15801035531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上海宝山路450弄10号2004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沪(2021)静字不动产权第002964号实际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平方米)122.64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特别事项说明:
(七)本次评估中,评估结果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标的相关情况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其他披露内容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新疆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火车站镇解放北路2331号二号办公楼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新疆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本次转让项目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捭底价的价格受让,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拍卖,网址:https://zcpm.jd.com/gov,拍卖相关事项以拍卖公告为准。(
联系人:张经理15634100387。平台使用客服电话4006229586)。3、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接到交易所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30%(国家、房屋所在地或贷款银行对交易首付另有规定且规定首付款比例更高的,从其规定)。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已付款及银行同意贷款之和与受让价格的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得到贷款金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不足部分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或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每逾期1日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逾期30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相关赔偿责任,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
(1)在拍卖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2)未按照《拍卖规则》要求的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可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按国家法律法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维修基金归受让方享有。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和贷款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和贷款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 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 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新《不动产权证书》出具之日)前及当月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新《不动产权证书》出具之日)起次月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即为房屋买受人,与新《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一致。(5)承诺已对本标的资产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8、本项目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0.4%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66.3000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拍卖
展示时间挂牌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63597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