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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建成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Ⅱ标段(项目招标编号:E4504002831003591001001)更正公告(二)

项目详情


梧州市建成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Ⅱ标段(项目招标编号:E4504002831003591001001)更正公告
(二)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梧州市建成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Ⅱ标段
(二)项目编号:E4504002831003591001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18日;
二、更正公告内容如下:

序号
更正项
原内容
更正后的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165日历天,定额工期165日历天
要求工期:180日历天,定额工期180日历天
2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165日历天
定额工期:165日历天【
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7月 19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12 月31 日
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定额工期:180日历天【
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8月6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2月1 日
3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⑥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梧建〔2025〕87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施工现场及周边不允许弃土、弃渣,弃土、弃渣必须全部外运,所发生费用投标人需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额外增加费用。弃土、弃渣的处置按本合同专用条款6.3.2.1、6.3.2.2、6.3.2.3、6.3.2.4项的约定执行。
⑥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梧政规〔2026〕5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施工现场及周边不允许弃土、弃渣,弃土、弃渣必须全部外运,所发生费用投标人需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额外增加费用。
4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6.3环境保护
6.3.2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梧建〔2025〕87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6.3.2.1施工现场及周边不允许弃土、弃渣,弃土、弃渣必须全部外运,所发生费用投标人需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额外增加费用。弃渣运距暂按16公里包干,弃渣暂定运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北片区江北一号路处置;弃土运距暂按10公里包干,弃土需运至长洲区龙平龙华片区C-10-1-1地块、C-8-4-1地块消纳。弃土弃渣处置消纳相关手续由承包方自行办理。
6.3.2.2从节约成本考虑,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新增有经政府相关部门公布合法合规处置消纳点的,则承包人应将本项目的弃渣弃土运送至最近的处置消纳点处置消纳。运距和处置消纳费按更换后处置消纳点的实际运距和收费标准进行结算(运距逐渐递减,但处置消纳费单价不得高于投标报价)。更换处置消纳点的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且如因更换处置消纳点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6.3.2.3 由于6.3.2.1或6.3.2.2条款中处置消纳点容量超负荷或其它原因,不能再接收弃渣弃土,且未新增有更近的处置消纳点时,则承包人应将本项目的弃渣弃土运至其它合法合规且相对就近的处置消纳点处置消纳。运距和处置费按更换后处置消纳点的实际运距和收费标准进行结算(运距可适当调增,但处置消纳费单价不得高于投标报价)。更换处置消纳点的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且如因更换处置消纳点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6.3.2.4 如承包人不按以上约定将弃渣弃土运送至规定地点处置消纳的,则由执法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费用由承包人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6.3.2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梧政规〔2026〕5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施工现场及周边不允许弃土、弃渣,弃土、弃渣必须全部外运,所发生费用投标人需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额外增加费用。弃土(渣)弃置运距不足10公里的按实际结算,超过10公里的按10公里包干。
 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费用由承包人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5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6年7月10日9时30分
2026年7月29 日9时30分
6
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5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表格编号为计价规范相应表格编号,下同)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调整依据。
1.5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0,表格编号为计价规范相应表格编号,下同)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调整依据。
7
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7 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7 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19)。
8
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8 本工程部分材料和设备在招标时作为暂估价计列,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1.8 本工程部分材料和设备在招标时作为暂估价计列,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1-2)。
9
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9 招标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
1.9 招标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1-3)。
10
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0 本工程量清单编码处标注“*”号的清单项目作为主要清单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1.10 本工程量清单编码处标注“*”号的清单项目作为主要清单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8和表-09)。
11
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 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11投标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和《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3.11投标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上《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三、联系事项:
1、招标单位:梧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电  话:0774-2281026
联系人:黎  工
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梧州市万秀区枣冲路64号第7 幢负一层8号车库
项目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774-2037966
 
招标人:梧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 7月13日
附件:[E4504002831003591001001]梧州市建成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Ⅱ标段.GXC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更正公告
(二)-梧州市建成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II标段.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