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太子峪村长兴路南51.74亩农用地出租 | 项目编码 | 2026-FT/01-0001 |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太子峪村长兴路南林地土地 | 土地用途 | 林地 |
|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51.74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否 |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 地上物情况 | 种植枣树 |
| 地块名称 | | 地块编号 | |
| 东至 | 铁路 | 南至 | 太子峪陵园路 |
| 西至 | 李家裕村 | 北至 | 长兴路 |
| 权属类型 | | 所有权人 | 北京京坤长兴有限责任公司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 承包方 |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9年 | 拟出让用途 | 农业文旅项目打造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是 |
| 是否原承包人 \ 原出租人同意 | 是 | 前次出让方式 | 出租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2006-01-01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2035-12-31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7-13 | 截止日期 | 2026-07-17 |
| 挂牌总金额(元) | 1,350,000.0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 交纳金额(元) | 1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
|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
| 公告价格(元) | 1,350,00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土地面积34493.45平方米,合计51.74亩。自正式运营期起,第1至5年,无论实际经营状况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支付保底收益15万元(自正式运营期之日起每连续满12个月的周期);第6至9年,按年营业收入的10%或15万元每年保底取高值支付相应收益,受让方保证出让方收益不低于15万元/年。 2.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拆迁补偿相关金额分配以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进行执行。 3.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4.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丰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包括)100万元,注册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经营范围需包括休闲观光活动、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具体以营业执照为准。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其他农业;出租用途为农业文旅项目打造。 2.该标的土地现状用途为林地、园地,土地性质为林地、建设用地。 3. 项目四至为:东至铁路,西至李家峪村,南至太子峪陵园路,北至长兴路。 4.该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土地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土地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9.该项目的实际运营方为出让方的子公司北京绿野田园休闲农场,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需要与出让方、北京绿野田园休闲农场签订三方协议,北京绿野田园休闲农场负责参与后期项目的管理及运营,并享受相关受益。 10.项目标的地上设施(包括枣树)归出让方所有,树木的养护种植由北京绿野田园休闲农场负责。受让方需根据合同约定对标的地上设施进行使用,具体内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 ||||
| 联系人 | 丁武鹏 | 联系电话 | 136914403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