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市翠屏区元创新能源汽车智慧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宜宾市翠屏区元创新能源汽车智慧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合同公告
项目详情
监督部门:
宜宾市翠屏区元创新能源汽车智慧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合同公告
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
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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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元创新能源汽车智慧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合同公告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 宜宾市翠屏区元创新能源汽车智慧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宜宾市翠屏区元创新能源汽车智慧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 511502 |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地址 | 发包人电话 |
| 宜宾市翠屏区经开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宜宾市翠屏区创新创业产业园区 | 08315957736 |
|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 中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天宫殿街道锦橙路26号 | 02367896590 |
| 工程(货物、服务)具体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约210亩,分两期建设。一期占地约110亩,新建新能源汽车商业综合体约46000平方米,交付中心约5000平方米,4S店约26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室约21000平方米等;二期占地约100亩,新建定制新能源汽车生产厂房约8万平方米,配套用房约10000平方米等。本标段建设内容为一期。 |
| 签约合同价(元) |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
| 360186698.54 | 360186698.54 |
| 签约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交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2026-02-25 09:38:30 | 2026-03-01 | 2027-09-30 | 2027-09-30 |
| 签约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 计划开始日期 | 计划完成日期 |
|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 质量要求 |
| 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 同招标文件要求 |
| 履约地点 | 履约方式 |
| 宜宾市翠屏区 | 按合同履约 |
|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 证件及证号 |
| 李和平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渝1502024202500060 | 薛应来 | 建筑中级工程师:34050620042 |
|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
| 项目描述 | 2.1项目建设地点: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2.2项目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210亩,分两期建设。一期占地约110亩,新建新能源汽车商业综合体约46000平方米,交付中心约5000平方米,4S店约26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室约21000平方米等;二期占地约100亩,新建定制新能源汽车生产厂房约8万平方米,配套用房约10000平方米等。本标段建设内容为一期。2.3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标段工程建设费用约 4500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2.4 工期:540日历天(18个月)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安装及发包人临时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任务(包括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求,同时完成施工范围内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所涉及的检测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竣工验收、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 |
|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 甲公司 | ... | ... |
| 乙公司 | ... | ... |
| 丙公司 | ... | ... |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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