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化市2025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快充场站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公告-招标公告江苏 发布时间:2025-08-08
项目详情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B3212811886000072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兴化市2025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快充场站建设项目已经由兴化市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兴数备[2025]33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化交投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兴化市2025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快充场站建设项目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地点:兴化市
2.2工程规模:在兴化市中心城区范围内26个乡镇及街道,规划新建约52个充电站,规划建设充电终端约410根,以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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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B3212811886000072001001
| 兴化市2025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快充场站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含备案、电力接入等各项手续办理)、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
| 8600.0
| 2.5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要求:
①设计单位资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和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施工单位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资格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或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则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
(4)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本施工单位注册;
(5)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6)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投标人(含成员单位)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4月-2025年7月内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安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的工程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 ;
业绩有效期自 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数值为准);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要求。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无
(B)设计业绩要求: 无
(C)施工业绩要求: 无
业绩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数值为准);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要求。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
(6)、3.3
(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要求:
3.8.1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2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3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0518903。
| 4.招标文件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8月08日08时30分至2025年08月14日18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5.投标截止时间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8日09时30分
| 6.评标方法
|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一阶段: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家的(不少于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增加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数量),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家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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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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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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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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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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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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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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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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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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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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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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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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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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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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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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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文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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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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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
|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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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7名,末位排名并列的,并列的全部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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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
|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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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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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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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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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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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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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6签字盖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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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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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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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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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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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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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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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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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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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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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1.5 条所列情形
|
| ……
| ……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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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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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7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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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3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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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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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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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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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1方案设计文件(20分)
| 设计说明(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2分)
2.项目设计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2分)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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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方案(10分)
|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招标人要求。(2分)
2.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3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3分)
4.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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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 (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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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设计(1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节能措施。(0.5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绿色生态理念与措施。(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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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招标人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 |
| 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
| |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74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74分)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在5%、5.5%、6%、6.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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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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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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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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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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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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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不得超过120页,超过扣2分。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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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兴化交投能源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兴化市文昌路76号
| 地址:
| 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南大门东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蔡先生
| 电话:
| 0523-83282009
| 电话:
| 0523-83555089
12321200469045011L-6
B321281188600007200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