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山西公司王曲公司2026-2029年煤场管理和入厂煤卸煤、清底服务(服务类)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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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山西公司王曲公司2026-2029年煤场管理和入厂煤卸煤、清底服务(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山西公司王曲公司2026-2029年煤场管理和入厂煤卸煤、清底服务(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60472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60472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贺超峰 电话:025-86728613
邮箱:2001706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山西公司王曲公司2026-2029年煤场管理和入厂煤卸煤、清底服务(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60472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604723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河北无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珞渝商贸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399.500000 | 1480.00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业绩 | 1、河北龙泉兴业经贸有限公司来煤接卸劳务承包合同、河北龙泉兴业经贸有限公司、2025年5月11日 2、河北龙泉兴业经贸有限公司来煤接卸劳务承包合同、河北龙泉兴业经贸有限公司、2024年7月20日 3、邯郸东郊2026-2027(两年)来煤接卸及煤场服务合同、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5月7日 | 1、重庆公司恒泰电厂煤场综合服务合同、国家能源集团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01月06日 2、重庆公司恒泰电厂煤场综合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国家能源集团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03月01日 3、国家能源南宁发电有限公司燃料辅助服务、国家能源南宁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5日 4、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混煤上仓、煤场整理及余煤清扫、国家能源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 5、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电厂2026年煤场管理委外服务、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2026年06月07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604723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贺超峰 电话:025-86728613
邮箱:2001706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