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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红兴隆人民法院红兴隆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履约验收公告

项目详情


一、合同编号:KC-20260713092434-53679
二、合同名称:红兴隆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7-230001-095326
四、项目名称:红兴隆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红兴隆人民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大街红兴隆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13114696088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
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东侧双大紫园1#楼办公﹣110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联系方式:177588237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1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1(项) 3688.00 3688.00

合同金额: 3688.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捌拾捌元整
七、本次验收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1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1(项) 3688.00 3688.00

合同金额: 3688.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捌拾捌元整
八、验收日期:2026年07月13日
九、验收组成员:魏小萌,王东昊,王先伟
十、验收意见:验收通过十
一、其他补充事宜:红兴隆人民法院
2026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