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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行固安新中街支行小企业客户案件代理律师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名称: 【河北银行固安新中街支行小企业客户案件代理律师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300000271031660001B01
招标内容:

【河北银行固安新中街支行小企业客户案件代理律师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银行固安新中街支行小企业客户案件代理律师项目(三次)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招标内容及规模:客户案件代理律师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1.2服务期限:代理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2.1.3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2.1.4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须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2)律所管理体制先进,具有团队精神,在律师界有良好的声誉,收费合理,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注册专职执业律师人数在10人(含)以上,或在当地具有较丰富的社会资源及行业优势;
(4)书面承诺不办理与本行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及其他有损我行利益的事项;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网站查询记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1.3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关联企业参加投标的,将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企业;
(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河北银行各级行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7-14 09:00 至 2026-07-20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需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已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报名并缴费后可直接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上传一套逐页加盖投标人完整公章的下述PDF格式资料经审核通过并缴费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1)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注册专职执业律师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授权委托书须写明所投项目名称、委托事项(委托事项须体现投标报名相关事项);
(4)关联单位情况表(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表1)。注:潜在投标人上传报名资料后须在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及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电话:0311-89107821,未联系或逾期联系招标代理公司的后果自负)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只有在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需办理河北CA,河北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投标人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具体注册及办理、下载事宜可电话咨询400-0311-616。)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04 09:0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可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若投标人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0311-61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金采网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显示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方式: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受理单位: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艳清,电话:0311-89107820 ,电子邮箱:303665535@qq.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纪检室
电话:0316-5216895
电子邮箱:zongsheng@hebbank.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
河北银行固安新中街支行小企业客户案件代理律师项目(三次)投标人/供应商30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廊坊市广阳道55号 地址: 石家庄市北城山水商务楼四楼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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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经理
项目负责人: 张艳清 王玉霞
电话: 0316-5211307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1-89107820 89107821

传真:
/

传真:
0311-89107808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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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303665535@qq.com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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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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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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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联企业情况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