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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宁分中心)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澄清修改公告304803

项目详情

澄清修改公告 (江宁分中心)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NFJ2501119-01ZXGH

项目名称: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9:25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现修改为:投标人有串通投标、以行贿评委或招标人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专家6人。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7.6.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修改为:现金、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等。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增加: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全过程实施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全过程实施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5)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部分 协议书”内容现补充完整,以澄清修改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
(6)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内容现调整,以澄清修改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5日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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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南循环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南京普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江南环保产业园静脉路

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科苑路108号B座107


联系人:
高瑞强


联系人:
夏凤兰

电话: 18554006524

电话: 025-52772775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025-52102011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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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10018310016400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