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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6年第30762号)大连市中山区风景小学体育馆出租项目(第二次)挂牌公告

项目详情

(2026年第30762号 )大连市中山区风景小学体育馆出租项目(第二次)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第30762号 )大连市中山区风景小学体育馆出租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DL2026ZL000708 监测编号 GR2026DL1000955-2
出租底价 247,320.00 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7-13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7-24
交易品类 资产租赁 资产类别 房产
项目概述本次出租标的为大连市中山区风景小学体育馆,位于中山区风景街43号,风景小学教学楼地下一层,房屋建筑面积978平方米;建筑为钢混结构,共1层,层高约11米,部分墙体有漏水现象,设有6个羽毛球场地、2个乒乓球台,体育馆有独立入口,有独立卫生间;出租标的用途为商业(含公益);出租标的租金底价为年租金底价,出租期限为3年。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标的交接具体事宜由出租方负责协调,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标的所在地,联络方式:孙老师,联络方式:13478904911(工作日:13:00-15:30)。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名称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2026-01-19
评估价格 274,800.00元 评估总资产
评估总负债 净资产


资产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中山区风景街43号出租面积(平方米)978
出租用途其他出租期限(年)3
免租期限(年)配套设施
租金挂牌价格(元)租金支付方式
权证名称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标的使用情况空置租金参考地段
参考租金(元)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租金评估值(元)
其他信息录入

披露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机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须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意向承租方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法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的不得具有失信惩戒信息信用信息报告(须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非法人组织机构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执行记录的截图(须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出租标的租金不包括使用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取暖费、房屋维修费、卫生费等)。
2、标的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须保持承租房屋目前状况,不得损坏和私自改建,如需装修改造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所有装修不能改变其主体结构,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装修与购买的设备设施与出租方无关,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不予补偿,购置的设备可以自行移走,已经装修的房屋设施如果拆除影响房屋继续出租或者房屋结构安全,不得拆除。
3、出租标的所需管理和保洁人员管理费人民币5000元/月,由承租方承担,按月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按月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一个月租金和管理费的押金(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年租金应依据租赁合同按时缴纳,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未缴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优先用于抵扣欠缴租金和管理费,余额用于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5、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维修、装修费用。出租标的场馆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在租赁使用期间,出现损坏现象,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1)棚顶:大跨度棚顶,上面是学校操场。需加固,做防水。四个通气孔漏水严重,要进行维修。
(2)墙壁:透寒及漏水严重,需维修,做防水,粉刷。
(3)卫生间及淋浴间:重新装修。
(4)地面材质:需要拆除现有发霉腐烂、鼓起的地板,重新做防水,铺设运动地板及运动地胶(塑胶),根据学校场地需求,规划布局。
(5)与操场的通道:墙面防水、粉刷,防火门更换。
(6)与教学楼的隔离防火门:更换。
(7)室内照明:馆内近一半的灯不亮,需要更换照明灯或维修线路。楼梯、通道、走廊、卫生间、淋浴间需要更换照明灯。
(8)电路:教学楼进入体育馆楼梯、与操场的通道,馆内走廊等所有线路需要重新维修。
(9)水暖:馆内有一多半的暖气供不上,需要维修。
(10)通风:馆内没有通风设备,需要安装。
(11)兵乓球室及馆内两个房间需要重新装修。
6、出租标的开放时间详见《体育馆开放时间》(附件)。
7、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6]第027号)及《房屋租赁合同(模板)》(附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出租业务收费办法(试行)》标准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和改造,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所有装修和改造不能改变出租标的的主体结构;租赁合同期满后由承租方自行处置可移动的装修设施和增设物,固定的装修设施和增设物不可破坏,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的费用投入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无条件归还出租标的。
(6)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管理费、水电费按实际情况按月结算。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7)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出租标的及配套服务楼层的安全经营在租赁期限内由承租方全权负责,承租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因承租方疏忽或管理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8)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置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将出租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若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禁止在出租标的配套服务楼层从事餐饮、生产、住宿、仓储等与出租标的配套服务不相关的活动。
(10)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应自行并及时办理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 并严格执行工商、税务、卫生、城管、公安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文明守法经营,按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与经营有关的各项税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11)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保证出租标的及周围环境的整洁,涉及对消费者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设施装备和经营物体等应符合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要求以及该行业的国家规定标准。
(12)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条款,同意承租期内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放弃租赁,出租方不予退还租金。
(1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若遇到政府征收、城市更新或出租方建设管理需求等情形,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场馆需对市民开放,承租方需提供完善的运营管理方案,并纳入政府监管平台,确保体育馆的正常运营。
(15)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政府在体育馆使用上如有相关规定,承租方需按照政府要求运营出租标的,确保出租标的合理、合法运营。
(16)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定期对出租标的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17)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提供专业的教练团队,为市民提供优质的体育运动培训服务
(18)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举办各类体育运动赛事和活动,提高市民的健身意识。
(19)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做好健身市民的出入场馆、进出卫生间等管理,确保教学楼良好的卫生环境。
(20)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自行购买必要的保险,以保障其在租赁期间的利益。
(2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以及相关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体育场馆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租赁期内若因承租方违反场馆使用规定、操作不当或其他承租方过错导致的人身伤害,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双方应协商解决责任承担问题。
(22)承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3)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24) 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项目咨询联系人李女士项目咨询电话0411-65850522、13478550640(工作日8:30-17:00)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方审核级别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优先受让权情况不涉及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8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成交租金递增方式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不涉及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大连市中山区风景小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2024224148602 所在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出租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有
注册地(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风景街43号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其他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李娜
联系人名称 孙先生 联系人手机 13478904911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65850566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7-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体育馆开放时间》 6-体育馆开放时间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