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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涡阳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兴达路1.7公里(K0+200-K1+900)道路沥青工程专业分包中标公告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亳州涡阳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兴达路1.7公里(K0+200-K1+900)道路沥青工程专业分包
项目(扩库)项目编号:2026GTCZ05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6月9日
开标日期:2026年7月13日9时30分
中标单位名称:安徽锦宏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壹万捌仟叁佰伍拾元整(人民币小写3318350.00元)
中标单位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经济开发区青龙山产业园陶博路烈山投资服务中心502
业绩:第4.5代有机发光器件(OLED)产业化项目-厂区公共设施专业分包项目,业绩金额:343.8405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8月1日;
公告期限: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4日 
招标人:涡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城关镇乐行路北侧、S202线西侧5幢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995670209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星园街道华都大道北侧、向阳大道东侧(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0558-7210232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若供应商对质疑(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涡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58-7273812。
对于在采购活动中发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涡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举报,监督电话:0558-7272606、0558-7275506。
特此公告。
涡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