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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芜湖市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2%股权转让公告

项目详情

开标倒计时
24 天 07 小时 13 分钟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芜湖市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街道天香苑菜场综合楼4 06室
法定代表人 吴冠琼
所在地区 安徽省-芜湖市
成立日期 2023-10-13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02MAD278KXXU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蓄电池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池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停车场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广告发布;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小食杂;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 1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议决议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安徽省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 51
芜湖鸠兹能源有限公司 49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065.914806 -163.726388 -164.245333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608.866139 9025.838307 8583.027832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02-28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58.284351 -50.161444 -50.161444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420.244808 8887.37842 8532.866388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放弃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3、根据标的企业的公司章程,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8750万元。其中,转让方安徽省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200万元,实缴出资4462.5万元,股东芜湖鸠兹能源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9800万元,实缴出资4287.5万元。截至信息公告发布日,标的企业剩余认缴资本均未届出资期限。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2%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该标的受让方继续履行,该标的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未完成实缴为由追究转让方违约责任,若因受让方未及时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有权就此向受让方追偿。4、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安徽省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芜湖市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安徽财苑评报字【2026】第32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安徽财苑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或备案 备案
核准(备案)机构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或备案日期 2026-07-06
评估基准日 2025-12-31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17608.86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9025.84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8583.02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9511.0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90.2206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安徽省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A3A4栋6层659室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MA8N2HC574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安徽省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6-01-15
批准文件及文号 会议纪要第1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90.220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在公告挂牌期间按公告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申请登记。若形成竞价,原股东须通过竞价系统行使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在公告挂牌期间未按公告规定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和放弃受让。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受让标的进行书面报价,意向受让方只能填报一个书面报价,一经递交不得更改及撤回,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最终的成交价格。本项目涉及到对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的受让方和成交价格。6、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7、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8、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9、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10、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50
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成交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俞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871615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