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地区厂房、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XJSH202608-1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1.位于吉木乃县广汇路以西边合区厂房12号(实训厂房3#-1)的工业房产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位于吉木乃县乌拉斯特镇行政区内仓储库房3号(4#-7)的工业房产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项目编号 | XJSH202608-1 | |||||||||
| 委托方 | 吉木乃县吉天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拍卖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报名及 拍卖会日期 | 1.公告及报名期(现场书面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6年7月13日10:00时始至2026年7月22日18:00时止。 2.公告期及报名期结束后,通过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日期:2026年7月23日11:00开始,地点:阿勒泰市新疆盛合拍卖有限公司会议室,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 |||||||||
| 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的情况 | 本项目公告报名期限届满,若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本次公开拍卖活动自动终止。按照委托方书面通知处理。 | |||||||||
| 一、标的基本情况表 | ||||||||||
| 序号 | 标的 | 不动产权证号 | 面积(㎡) | 用途 | 拍卖参考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备注 | ||
| 1号标的 | 位于吉木乃县广汇路以西边合区厂房12号(实训厂房3#-1)的工业房产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新(2022)吉木乃县不动产权第0000342号 | 宗地面积为9801.02㎡,房屋建筑面积:9801.02㎡ | 工业用地/工业 | 2153.5795 | 431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带租出售,买卖不破租赁; | ||
| 2号标的 | 位于吉木乃县乌拉斯特镇行政区内仓储库房3号(4#-7)的工业房产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新(2024)吉木乃县不动产权第0000262号 | 宗地面积为2300㎡,房屋建筑面积:1940.62㎡ | 工业用地/工业 | 406.1522 | 81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带租出售,买卖不破租赁; | ||
| 1.标的位置:吉木乃; 2.1号标的使用期限:至2067年11月6日止; 2号标的使用期限:至2072年9月4日止; 3.标的物权属情况:标的物无权属纠纷;标的物现状有抵押。 凡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务必到实地仔细查看拍卖标的情况,委托人、拍卖人仅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负责,不承担任何瑕疵的担保责任。竞买人务必在申请竞买前认真咨询及查看标的有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
| 二、对意向竞买人的要求 | ||||||||||
| 1.主体资格: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司法机关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没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现状确认: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委托方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4.尽职调查: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物实物现状、土地性质、是否存在抵押/租赁/占用、欠费情况(水电气暖物业等)及过户税、费政策等一切现状的确认与接受。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 三、买受人确定方式 | ||||||||||
| 在满足保留价的前提下,通过公开竞价产生最高应价,并经拍卖师以落槌方式公开确认,最高应价者即被确定为买受人,并通过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完成最终的法律手续。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
| 四、竞买人参与方式 | ||||||||||
项 目 登 记 | 本次报名仅接受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22日18:00前(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新疆盛合拍卖有限公司(阿勒泰市结南路东侧200号2层18号)。 所需材料: 自然人: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保证金到账凭据。 法人单位(机构):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3. 授权委托书(制式,无授权委托人则无需提供)。 4. 保证金到账凭据。 注意事项: 1. 所有复印件需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必须与竞买人实际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 交纳拍卖 保证金 | 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7月22日18: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从竞买人同名账户足额汇入指定保证金账户(竞买保证金账户信息请联系拍卖人获取)。 重要提示: 1. 核对信息:请务必核对转账信息和交易平台中的保证金交纳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 2. 提前办理:建议提前1~2天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因到账延迟而错过竞拍。 3. 责任自负:因账号错误、金额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等原因导致报名失败的,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到账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可联系拍卖公司查询到账情况。 | |||||||||
| 五、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 《成交确认书》 | 拍卖成交,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未竞得者凭票据,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按原交纳账户无息退还。 2、因收款人与买受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新疆盛合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交易保证金扣除竞买人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账户。 (1)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竞买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竞买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竞买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原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
| 六、拍卖服务费收取 |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收取。 | ||||||||||
| 七、其他说明 | ||||||||||
1、买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7日内交纳完毕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委托方在价款及佣金交清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确权、过户手续。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2、交纳成交价款与拍卖佣金的义务独立于合同签订流程,买受人不得以合同尚未磋商完毕、未签订书面合同、标的未移交等任何理由延期付款。 3、若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缴清全部款项,即构成悔拍。拍卖人有权全额没收竞买保证金,另行组织再次拍卖。再次拍卖的成交价款若低于本次原成交价,两次拍卖产生的价款差额、二次拍卖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原悔拍的买受人承担。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5、公告在“阿勒泰日报”及“新疆盛合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 ||||||||||
| 八、联系方式 |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699944406 地址:吉木乃县团结南路8号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8299766661 地址: 阿勒泰市团结南路东侧200号2层18号 | |||||||||
| 本项目竞买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对交易过程产生异议,由新疆盛合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对标的产生的争议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 ||||||||||
新疆盛合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3日
新疆盛合拍卖有限公司7月13日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