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党校2026年度学员用车租赁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6-D-0687)更正公告第1号
项目详情
受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中共天津市委党校2026年度学员用车租赁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天津市委党校2026年度学员用车租赁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6-D-0687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30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 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的“
二、租赁车辆要求”表格内容,详见附件。
2. 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的“
四、车辆和驾驶员要求”第5项中“供应商提供的专职驾驶员,驾龄在5年以上(含),驾驶证符合准驾车型,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变更为“供应商提供的专职驾驶员,驾龄在5年以上(含),驾驶证符合准驾车型,签订合同前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本项目其它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6年7月13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傅耀、丁亚天
(二)
联系电话:022-24530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38号
(三)采购人
联系人:万国刚
(四)采购人
联系电话:022-60919167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或邮箱:ggzyzbb@tj.gov.cn)。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附件:租赁车辆要求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7月13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中共天津市委党校2026年度学员用车租赁项目(项目编号: TGPC-2026-D-0687)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附件:租赁车辆要求.docx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天津市委党校2026年度学员用车租赁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6-D-0687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30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 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的“
二、租赁车辆要求”表格内容,详见附件。
2. 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的“
四、车辆和驾驶员要求”第5项中“供应商提供的专职驾驶员,驾龄在5年以上(含),驾驶证符合准驾车型,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变更为“供应商提供的专职驾驶员,驾龄在5年以上(含),驾驶证符合准驾车型,签订合同前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本项目其它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6年7月13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傅耀、丁亚天
(二)
联系电话:022-24530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38号
(三)采购人
联系人:万国刚
(四)采购人
联系电话:022-60919167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或邮箱:ggzyzbb@tj.gov.cn)。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附件:租赁车辆要求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7月13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中共天津市委党校2026年度学员用车租赁项目(项目编号: TGPC-2026-D-0687)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附件:租赁车辆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