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内蒙古包头分公司外购煤矸石煤炭密封竞价采购交易公告(2026年07月14日26MTA557601)

项目详情


一、资源信息
资源名称:包头分公司外购煤矸石煤炭密封竞价采购(2026年07月14日)
资源编号:26MTA557601
需方单位名称:国能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交易方式:煤炭密封竞价采购
交易时间:2026年07月14日 10:22:20至2026年07月14日 10:52:20
交货日期:2026年07月17日 18:00:00至2026年08月31日 18:00:00
交易保证金:固定金额5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4日 10:21:50
二、产品信息
交割方式:车板交货
运输方式:铁运
交割地:李家,色连,沙沙圪台,巴图塔,敖包沟

产品名称
交易数量(吨)
外购煤矸石
50000.0

三、考核条款
5.数质量确认、价格调整及其他约定
5.1品种质量指标见下表。
表1  分品种质量明细表
 
5.2数量确认:煤矸石数量以亿利电厂#3号皮带秤过衡数量为准,如发生严重亏吨,甲、乙双方需共同进行现场校验,以双方认可数量为准。
 
5.3质量检验:以到厂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个位数。干燥基硫分,以百分数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如供应商入厂煤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结算:粒度超标、杂物多、上下分层装煤、各节煤质偏差大、来煤外水过大、手握成团、有冻底煤等情节严重的。对上述情况,电厂有权拒绝入厂,已卸煤场的按保底价36.3元/吨予以结算。
5.4煤质奖罚标准:
a.煤矸石基准热值为2500kcal/kg
b.收到基全水分≤18%,干燥基全硫≤0.6%,收到基灰分>50%,粒度≤10mm。
煤矸石基准热值为2500kcal/kg,在合同规定热值范围内,执行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累计结算方式。具体如下:(合同基价=合同成交价+铁路转成本+3.7)元/吨
第一阶段:低位发热量≥2400千卡/千克,以2500千卡以质计价(合同基价)/2500千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铁路转运成本-3.7)元/吨;
第二阶段:22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400kcal/kg范围,以2500大卡以质计价((合同基价)/2500大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0.8铁路转运成本-3.7)元/吨;
第三阶段:20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200kcal/kg范围,按保底价36.3元/吨予以结算;第四阶段:单列车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000kcal/kg范围,不列入加权范围,按保底价31.3元/吨予以结算,电厂有权暂停发运或终止合同。
5.5煤矸石月加权平均干燥基全硫每超合同标准值0.01%,结算价考核扣减0.6元/吨。
5.6煤矸石月加权平均收到基全水分值每超合同标准值0.1%,结算价考核扣减0.6元/吨。
5.7颗粒度要求:煤矸石颗粒度≤10mm,在接卸燃煤过程中发现粒度超过10mm时,已卸车的,我厂有权拒付对应部分煤款。
5.8煤矸石收到基灰分:
每列车收到基灰分值必须不低于50%,低于50%的按保底价36.3元/吨予以结算。
5.9乙方以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交至甲方电厂指定地点即视为履行完毕交付义务,货物的所有权同时转移至甲方电厂。
5.10兑现率要求:依照协议数量,燃煤供应商须按电厂周计划燃煤调度指令进行供应,如因供应商煤质异常导致当周调运计划未完成的,按实际未完成调运计划的列数,采取每少供应1列扣除10000元的方式进行考核;若超过两周不能满足电厂需求数量或质量要求,电厂有权终止合同。80%≤合同兑现率≤110%,如供应商月度合同兑现率未达到80%,每低于1%,结算价格下浮2元/吨。如确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兑现率低于以上要求值,根据实际情况,不执行上述考核。
5.11.煤质要求均匀合格,我方终端用户随时对每列车各节进行抽检,并采取人工抽检采样化验热值的办法对外购煤矸石实行煤质抽查,煤质抽查时发现有明显的掺假现象,视为掺假煤,每发现1节,处以扣除当节煤量*合同价的基础上再扣除200吨煤量*合同价不予结算的考核。
5.12入厂煤验收采用机械采样的方式,煤质监督采取人工抽检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当人工抽检煤样热值与机械采样热值差大于200大卡小于等于300大卡时,每发现1节,处以扣除当节煤量*合同价的考核;当人工抽检煤样热值与机械采样热值差大于300大卡小于等于500大卡时,每发现1节,处以扣除当节煤量*合同价的基础上再扣除300吨煤量*合同价不予结算的考核;当人工抽检煤样热值与机械采样热值差大于500大卡小于等于700大卡时,每发现1节,处以扣除当节煤量*合同价的基础上再扣除500吨煤量*合同价不予结算的考核;当人工抽检煤样热值与机械采样热值差大于700大卡时,每发现1节,处以扣除当节煤量*合同价的基础上再扣除1000吨煤量*合同价不予结算的考核。扣除情况供应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无异议。人工抽检热值高于机械采样时,不执行上述条款,按机械采样热值进行结算。按合同条款被认定为单批次结算或拒付的,不执行上述条款。
入厂煤水分超标考核扣款和热值偏差考核扣款金额在合同结算时从合同结算总额中直接扣除。其中,结算单价以该合同执行后最终加权结算价格为准。在结算过程中,甲方开具发票时,须按照实际的煤量据实开具。按合同条款被认定为单批次结算或拒付的,不执行上述条款。
5.13复样规定
a.如对我方终端用户化验结果有异议,需在甲方化验指标公示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5日内组织复检,如超出规定日期,不予复检。
b.如对我方终端用户机械采样的化验结果有异议,必须打书面申请,写明所复样的编号,提请机械采样的备查样(制样室3mm的备查样);人工抽检样只保留5天,如对人工抽检样化验结果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工抽检复样申请。
c.复样样品全程由运行部委派人员保管,复样单位陪同,送到有资质的(甲、乙双方共同选定)化验单位,化验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d.复检样品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提出复样单位承担。
e.复样结果结算:复检热值差值小于200大卡按原热值进行结算;复检热值差值200大卡≤|复样热值-原热值|≤400大卡,按复样结果结算;如复检热值差值超出400大卡,结算热值=原热值±400大卡进行结算。f.供应商须按规定开具合规有效的煤矸石发票,方可办理结算回款。
  6.质数量异议处理
6.1结算数质量详见“本合同中第5条款”。
6.2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四、备注
结算及付款:合同履约完毕后,当月25日(含)前具备结算条件的,当月结算、当月月底回款;未达到结算条件的,顺延至次月结算、次月月底回款。
供应商须按规定开具合规有效的煤矸石发票,方可办理结算回款。
 
 
联系人:兰*
联系电话:186****0032
发布单位:国能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发布平台: 国能e商(网址:www.e-ceic.com)
 
 
作者:兰晖   单位:国能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上一篇:陕西分公司西安神贸45煤炭密封竞价采购交易公告(2026年07月14日26MTA556501)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