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饶河县人民检察院饶河县人民检察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详情
一、合同编号:KC-20260713104341-54717
二、合同名称:饶河县人民检察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7-230001-095362
四、项目名称:饶河县人民检察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 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县通江街92号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13904687625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安邦荣福
联系方式:166469198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辆) | ¥3,791.36 | ¥3,791.36 | 按照保险行业标准执行,执法执勤车遇到意外事故及时得到理赔,保障执法执勤车正常运转,确保一线办案需求。 |
合同金额: 3,791.36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玖拾壹元叁角陆分
履约期限:2026年07月13日至2027年07月13日
履约地点:饶河县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7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afb40ed83b26ceae2a2a1f6f07fae5d0.pdf
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