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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木兰县吉兴乡卫生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用设备购置(二次)询价公告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用设备购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1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30127]YZGC[XJ]20260001-1
项目名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用设备购置(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97,46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用设备购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7,46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医疗设备医用电解质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22,000.00-
1-2其他医疗设备医用检验仪器用制水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2,500.00-
1-3其他医疗设备尿液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2,510.00-
1-4其他医疗设备医用检验离心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4,150.00-
1-5其他医疗设备便携式心电图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21,800.00-
1-6其他医疗设备便携式DR工作站1(套)详见采购文件214,5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用设备购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按《医疗器械目录分类》规定,1、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进口产品除外),2、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及《医疗器械注册证》:
3、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及《医疗器械注册证》。
4、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相应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7月13日至2026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7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提交
五、开启时间:2026年07月17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组织现场踏勘: 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木兰县吉兴乡卫生院
地址:哈尔滨市木兰县吉兴乡吉兴村陈家屯
联系方式:15765550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黑龙江屿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西雅图水岸武威路s7-6
联系方式:0451-519555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屿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451-51955545
黑龙江屿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