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东市人民法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江苏 发布时间: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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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启东市人民法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6810359000934 | 项目名称 | 启东市人民法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 | | 标段编号 | A3206810359000934001001 | 标段名称 | 启东市人民法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7月1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8月4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启东市人民法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重发)招标公告 A3206810359000934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人民法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重发)(项目名称)已由 启东市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启数据初评[202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人民法院、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人为启东市人民法院、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启东市人民法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重发)(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启东市人民法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重发) 2.2 建设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南苑中路 2.3 建设内容:启东市人民法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施工图所示的土建、安装工程。内容包括:院区内业务用房 一、业务用房 二、院区内所有幕墙、室外管网、绿化拆改、电梯等工作内容,不包含业务用房 一、二装修。 2.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5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3562.33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一建筑面积762.87平方米;业务用房二建筑面积2799.46 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估算投资约16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启东市人民法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施工图所示的土建、安装工程。内容包括:院区内业务用房 一、业务用房 二、院区内所有幕墙、室外管网、绿化拆改、电梯等工作内容,不包含业务用房 一、二装修。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大型□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约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8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项目。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近2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行政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近1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近3个月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②申请人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③申请人系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且未自觉履行完毕,而成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7月13 日至 2026 年 8 月 4日 8时 3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中标公告或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外,不得承揽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启东市人民法院、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南苑路41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44号 启东市世纪大道2099号启睿产业中心 联系人: 姚嘉钰、刘赛荣 联系人: 杨欣婷 电话: 0513-68951178、0513-68261060 电话: 0513-83351266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3-83110693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启东市人民法院、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 联系人 | | | 传真 | | 电话 | | | 邮编 | | E-mail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 联系人 | | | 传真 | | 电话 | | | 邮编 | | E-mail |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特殊公告 [0] 启东市人民法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重发)招标公告 A3206810359000934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人民法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重发)(项目名称)已由 启东市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启数据初评[202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人民法院、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人为启东市人民法院、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启东市人民法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重发)(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启东市人民法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重发) 2.2 建设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南苑中路 2.3 建设内容:启东市人民法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施工图所示的土建、安装工程。内容包括:院区内业务用房 一、业务用房 二、院区内所有幕墙、室外管网、绿化拆改、电梯等工作内容,不包含业务用房 一、二装修。 2.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5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3562.33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一建筑面积762.87平方米;业务用房二建筑面积2799.46 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估算投资约16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启东市人民法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施工图所示的土建、安装工程。内容包括:院区内业务用房 一、业务用房 二、院区内所有幕墙、室外管网、绿化拆改、电梯等工作内容,不包含业务用房 一、二装修。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大型□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约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8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项目。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近2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行政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近1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近3个月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②申请人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③申请人系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且未自觉履行完毕,而成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7月13 日至 2026 年 8 月 4日 8时 3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中标公告或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外,不得承揽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启东市人民法院、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南苑路41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44号 启东市世纪大道2099号启睿产业中心 联系人: 姚嘉钰、刘赛荣 联系人: 杨欣婷 电话: 0513-68951178、0513-68261060 电话: 0513-83351266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3-83110693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启东市人民法院、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