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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n\t\t\t\t\t\t赣州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三期工程结算审核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关于选取赣州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三期工程结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赣州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三期工程已批准发包,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建设单位为赣州综合保税区置业有限公司,现由赣州综合保税区置业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告知,并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项目规模:赣州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三期建设费用35862.742353万元;
3、委托范围: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并与财政核对(具体项目根据业主实际情况而定);
二、企业资格要求
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应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经
营范围,能有效地履行合同;
2、必须是独立于本项目招标代理、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监理、施工单位、造价监控单位之外的第三方机构;
3、人员配备要求:
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参保职工,且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和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其他造价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名,不含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参保职工,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若实际服务期间中标单位人员不能满足要求,中标单位应及时按招标人要求补充相关人员,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相应人员资格要求,且不得增加任何费用。
4、未被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三、中选前需提供审查的资料
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中选资格、上报主管部门并列入我司黑名单。
1、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小规模纳税人可 以提供完税证明) 或其他税务登记手续有关证明材料
2、报名单位“未被上级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限 内”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
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工作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职称证书 (或 毕业证书) 、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或有效社保证 明) ;
四、公示
1、公示期:选定后一个工作日;
2、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建设单位按照竞价结果确定中选候选 单位为本项目的中介服务单位。
五、投诉与被投诉
如有投诉,投诉人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办法》(七部委令第 11 号) 的有关规定进行投诉,否则建设单位可 以不予受理。
六、计费标准
审计费由审核基本费、审核审减费、考核扣分扣款(如有)三部分组成,评审费用计算后金额大于50万元(含50万元)时,统一按49.9万元计算,不再增加预(结)算审计服务费。
1、以送审结算价为计算基数,按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件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计钢筋抽筋费用。
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计费标准为:按以下费率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总额200万元(含)以下按4.2‰计费、200-500万元(含)费率按3.9‰计费、500-1000万元(含)费率按3.6‰计费、1000-3000万元(含)费率按3.3‰计费、3000-5000万元(含)费率按3.0‰计费、5000万元以上为2.7‰。
2、结算审核增(减)费用:按送审金额减去审定金额得数绝对值的3%计取。
3、具体考核参照区财政局下发的赣经开财建字〔2024〕4号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基建项目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七、费用支付
(1)审核费在结算审核全过程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2)本合同项目的差旅费、文本制作费、审核评审(若有)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中选人无条件遵守我司造价咨询服务考核制度,因考核未达标的,我司有权按考核结果支付结算审核费。
八、公告、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公示在赣云采平台上发布。
九、其他
因中选人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其他原因取消其中标资格的,从该报名名单中另外选取中标单位。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18870886959
 
 赣州综合保税区置业有限公司 
 2026 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