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陕西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城乡塑料垃圾减量项目(二期)白水县-转运及其他车辆-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投标邀请
日期:2026年7月13日
本次招标编号:0730-2511BJ0064
1. 中国政府已从世界银行获得了一笔贷款,用于支付城乡塑料垃圾减量项目(二期)的费用,并计划将其中的一部分贷款用于支付白水县-转运及其他车辆-第二次招标(合同号:CPWRP-BS-G-01)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
2. 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受陕西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委托现邀请合格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采购内容包括:
(1)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225辆,
(2)4吨自装卸式垃圾车19辆,
(3)18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8辆,
(4)2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4辆,
(5)纯电动叉车1辆,
(6)厢式运输车(中型货箱)1辆,
(7)7吨吸污车1辆,
(8)7吨压缩式垃圾车6辆,
(9)12吨压缩式垃圾车4辆,
(10)18吨压缩式垃圾车2辆,
(11)18吨洗扫车2辆,
(12)12吨纯电动餐厨垃圾车1辆,
(13)16吨绿化喷洒车(加装雾炮)2辆,
(14)18吨纯电动洒水车(加装雾炮)1辆,
(15)4吨纯电动路面养护车1辆,
(16)纯电动载货汽车1辆,
(17)除雪滚2套

供货期(包含: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操作人员培训和技术资料提供等):120天
3. 本次招标以“世界银行投资项目贷款借款人采购规则”(以下简称“采购规则”)规定的国内竞争性采购方式采用征询投标书的方法进行,凡符合《世界银行投资项目贷款(IPF)借款人采购规则》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并自2026年7月13日起,在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13:30至16:00(星期
六、日和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处查阅招标文件。
5. 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6.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

品目
资格标准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从事车辆制造或销售10年(提供销售合同或发票或生产证明或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且营业范围包含环卫专用车辆设备、新能源整车设备等;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业务规模
投标人最近三年(2023,2024,2025)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4700万元人民币
合同经验
投标人最近三年(2023,2024,2025)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至少成功完成2个环卫车辆设备的供货合同,且每个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不仅限于本合同同型号产品,提供合同扫描件、发票、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这些合同的价值、性质和复杂程度应与将要签订的合同相似,该合同内容及规模与本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类似。
技术经验
1)“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
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b. 投标截止日前至少生产同类产品3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可证明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且近三年(2023,2024,2025)每年年均有200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不限吨位和动力类型)(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包含“合同扫描件”);
c.最近三年(2023,2024,2025)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0.5亿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含姊妹公司和母公司)。
 
2)“4吨自装卸式垃圾车” 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
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b. 投标截止日前至少生产同类产品3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可证明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且近三年(2023,2024,2025)每年年均有10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不限吨位和动力类型)(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包含“合同扫描件、发票(未提供发票的业绩不予认可)”;
c. 最近三年(2023,2024,2025)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4.5亿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含姊妹公司和母公司)。
3)“18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
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b. 投标截止日前至少生产同类产品5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可证明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且近三年(2023,2024,2025)每年年均有5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不限吨位和动力类型)(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包含“合同扫描件、发票(未提供发票的业绩不予认可)”;
c.最近三年(2023,2024,2025)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0.9亿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含姊妹公司和母公司)。
4)“2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
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b. 投标截止日前至少生产同类产品5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可证明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且近三年(2023,2024,2025)每年年均有7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不限吨位和动力类型)(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包含“合同扫描件、发票(未提供发票的业绩不予认可)”;
c. 最近三年(2023,2024,2025)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含姊妹公司和母公司)。
5)“厢式运输车(中型货箱)”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
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b. 投标截止日前至少生产同类产品10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可证明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且近三年(2023,2024,2025)每年年均有100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不限吨位和动力类型)(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包含“合同扫描件”);
c. 最近三年(2023,2024,2025)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含姊妹公司和母公司)。
6)“7吨吸污车”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
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b. 投标截止日前至少生产同类产品5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可证明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且近三年(2023,2024,2025)每年年均有8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不限吨位和动力类型)(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包含“合同扫描件、发票(未提供发票的业绩不予认可)”;
c. 最近三年(2023,2024,2025)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含姊妹公司和母公司)。
7)“7吨压缩式垃圾车”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
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b. 投标截止日前至少生产同类产品5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可证明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且近三年(2023,2024,2025)每年年均有12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不限吨位和动力类型)(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包含“合同扫描件、发票(未提供发票的业绩不予认可)”;
c.最近三年(2023,2024,2025)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含姊妹公司和母公司)。
8)“12吨压缩式垃圾车”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质量:
a.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b. 投标截止日前至少生产同类产品5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可证明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且近三年(2023,2024,2025)每年年均有10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不限吨位和动力类型)(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包含“合同扫描件、发票(未提供发票的业绩不予认可)”;
c.最近三年(2023,2024,2025)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含姊妹公司和母公司)。
9)“18吨压缩式垃圾车”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
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b. 投标截止日前至少生产同类产品5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可证明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且近三年(2023,2024,2025)每年年均有6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不限吨位和动力类型)(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包含“合同扫描件、发票(未提供发票的业绩不予认可)”;
c.最近三年(2023,2024,2025)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0.8亿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含姊妹公司和母公司)。
10)“18吨洗扫车”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
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b. 投标截止日前至少生产同类产品10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可证明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且近三年(2023,2024,2025)每年年均有10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不限吨位和动力类型)(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包含“合同扫描件、发票(未提供发票的业绩不予认可)”;
c.最近三年(2023,2024,2025)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含姊妹公司和母公司)。
11)“12吨纯电动餐厨垃圾车”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
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b. 投标截止日前至少生产同类产品5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可证明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且近三年(2023,2024,2025)每年年均有6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不限吨位和动力类型)(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包含“合同扫描件、发票(未提供发票的业绩不予认可)”;
c.最近三年(2023,2024,2025)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含姊妹公司和母公司)。
12)“16吨绿化喷洒车(加装雾炮)”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
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b. 投标截止日前至少生产同类产品5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可证明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且近三年(2023,2024,2025)每年年均有5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不限吨位和动力类型)(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包含“合同扫描件、发票(未提供发票的业绩不予认可)”;
c.最近三年(2023,2024,2025)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0.5亿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含姊妹公司和母公司)。
13)“18吨纯电动洒水车(加装雾炮)”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
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b. 投标截止日前至少生产同类产品5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可证明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且近三年(2023,2024,2025)每年年均有4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不限吨位和动力类型)(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包含“合同扫描件、发票(未提供发票的业绩不予认可)”;
c.最近三年(2023,2024,2025)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0.2亿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含姊妹公司和母公司)。
14)“4吨纯电动路面养护车”的生产制造商应具备:
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
b. 投标截止日前至少生产同类产品5年生产经验(提供销售合同或可证明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且近三年(2023,2024,2025)每年年均有50台/套以上的供货、销售业绩(不限吨位和动力类型)(以表格形式列出货销售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包含“合同扫描件、发票(未提供发票的业绩不予认可)”;
c.最近三年(2023,2024,2025)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含姊妹公司和母公司)。
财务状况
经审计的最近三年(2023,2024,2025)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反映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显示出长期的盈利能力。最低要求,投标人最近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现金流能力
可利用的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手段,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同时还应考虑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其它合同: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流
诉讼历史
未完结的索赔、仲裁或其它诉讼,其总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50%。
设备技术参数
投标人所投“城乡塑料垃圾减量项目(二期)-白水县-转运及其他车辆-第二次招标”的设备须满足技术规范内相关要求。
7.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并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不可退还费用。付款方式为现金或电汇。招标文件将采用快递的方式寄送至邮递地址的方式寄送。对于邮寄过程中的文件丢失或迟到,招标代理和业主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账户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
账号:80691050142888888814994
银行名称: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碑林区支行
8.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 8月 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在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公开进行。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开标时间为2026年 8月12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50,000元。
9. 上述有关地址如下:
地址一:招标文件查阅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东20米一楼办公室。
地址二:招标文件购买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东20米一楼办公室。
地址三: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6开标室。
地址四:开标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6开标室。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原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勍、张大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
电话:13911229785
电子信箱:zhangdp021@avic.com
 
行政监督部门:陕西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29-63918835
 
2026年7月13日
行政监督部门:陕西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29-63918835
提醒:如果需要投标该项目,请及时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获取招标文件。
登录系统
我要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