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高端设备研发中心2026年5月框架式支架搬运车配件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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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神东煤炭高端设备研发中心2026年5月框架式支架搬运车配件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高端设备研发中心2026年5月框架式支架搬运车配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464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4646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垚、张淑兴、杨红艳 电话:0912-8226312
邮箱:2008176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高端设备研发中心2026年5月框架式支架搬运车配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464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4646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西安卡卡动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北京科峻信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51.526000 | 254.4296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 业绩 | 1、神东煤炭集团2021年3月第6批支架搬运车配件(天明支架搬运车配件)寄售公开招标项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2021-7-19 2、神东煤炭集团2023年8月第16批支架搬运车备件寄售公开招标、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2023-11-13 3、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察哈素煤矿特种车大修及升级改造)LWC50T支架搬运车2台、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5-5-19 4、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察哈素煤矿特种车发动机升级改造ED25铲板车2台)、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5-5-28 5、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察哈素煤矿特种车发动机升级改造ED10多功能铲运车3台)、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5-6-11 | 1、备件采购HT202259号、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2022.3.24 2、备件采购/HT202531号、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2025.5.30 3、备件采购HT20266号、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2026.1.6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304646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垚、张淑兴、杨红艳 电话:0912-8226312
邮箱:2008176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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