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项目详情
一、合同编号:SCHT-2026-541491
二、合同名称: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7510108540636
四、项目名称: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区成华大道6号成华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方式:13982293997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地址:东御街57号13-30楼
联系方式:1361802378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C18040102-财产保险服务 | 1(辆) | ¥5,200.00 | ¥5,200.00 | 一、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经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确定的市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供应商根据医院需要提供车辆年度保险服务。 服务要求: 1、我院每辆公务车辆在购买保险前,供应商须提供投保建议方案,方案应包含投保的险种明细。 2、当保费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20%时,供应商应向我院报告。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一年 (二)费用结算 1、根据我院各车辆上一年度保险期限,在保险到期前分别购买及支付保费。 2、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
| 2 | C18040102-财产保险服务 | 1(辆) | ¥5,000.00 | ¥5,000.00 | 一、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经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确定的市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供应商根据医院需要提供车辆年度保险服务。 服务要求: 1、我院每辆公务车辆在购买保险前,供应商须提供投保建议方案,方案应包含投保的险种明细。 2、当保费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20%时,供应商应向我院报告。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一年 (二)费用结算 1、根据我院各车辆上一年度保险期限,在保险到期前分别购买及支付保费。 2、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
| 3 | C18040102-财产保险服务 | 2(辆) | ¥3,500.00 | ¥7,000.00 | 一、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经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确定的市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供应商根据医院需要提供车辆年度保险服务。 服务要求: 1、我院每辆公务车辆在购买保险前,供应商须提供投保建议方案,方案应包含投保的险种明细。 2、当保费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20%时,供应商应向我院报告。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一年 (二)费用结算 1、根据我院各车辆上一年度保险期限,在保险到期前分别购买及支付保费。 2、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
| 4 | C18040102-财产保险服务 | 1(辆) | ¥3,300.00 | ¥3,300.00 | 一、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经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确定的市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供应商根据医院需要提供车辆年度保险服务。 服务要求: 1、我院每辆公务车辆在购买保险前,供应商须提供投保建议方案,方案应包含投保的险种明细。 2、当保费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20%时,供应商应向我院报告。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一年 (二)费用结算 1、根据我院各车辆上一年度保险期限,在保险到期前分别购买及支付保费。 2、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
| 5 | C18040102-财产保险服务 | 1(辆) | ¥2,500.00 | ¥2,500.00 | 一、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经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确定的市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供应商根据医院需要提供车辆年度保险服务。 服务要求: 1、我院每辆公务车辆在购买保险前,供应商须提供投保建议方案,方案应包含投保的险种明细。 2、当保费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20%时,供应商应向我院报告。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一年 (二)费用结算 1、根据我院各车辆上一年度保险期限,在保险到期前分别购买及支付保费。 2、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
| 6 | C18040102-财产保险服务 | 1(辆) | ¥2,000.00 | ¥2,000.00 | 一、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经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确定的市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供应商根据医院需要提供车辆年度保险服务。 服务要求: 1、我院每辆公务车辆在购买保险前,供应商须提供投保建议方案,方案应包含投保的险种明细。 2、当保费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20%时,供应商应向我院报告。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一年 (二)费用结算 1、根据我院各车辆上一年度保险期限,在保险到期前分别购买及支付保费。 2、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
合同金额: 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7月06日至2027年07月06日
履约地点:成华区妇幼保健院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7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
2026年07月13日
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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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一、合同编号:SCHT-2026-541491
二、合同名称: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7510108540636
四、项目名称: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区成华大道6号成华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方式:13982293997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地址:东御街57号13-30楼
联系方式:1361802378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C18040102-财产保险服务 | 1(辆) | ¥5,200.00 | ¥5,200.00 | 一、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经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确定的市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供应商根据医院需要提供车辆年度保险服务。 服务要求: 1、我院每辆公务车辆在购买保险前,供应商须提供投保建议方案,方案应包含投保的险种明细。 2、当保费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20%时,供应商应向我院报告。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一年 (二)费用结算 1、根据我院各车辆上一年度保险期限,在保险到期前分别购买及支付保费。 2、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
| 2 | C18040102-财产保险服务 | 1(辆) | ¥5,000.00 | ¥5,000.00 | 一、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经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确定的市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供应商根据医院需要提供车辆年度保险服务。 服务要求: 1、我院每辆公务车辆在购买保险前,供应商须提供投保建议方案,方案应包含投保的险种明细。 2、当保费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20%时,供应商应向我院报告。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一年 (二)费用结算 1、根据我院各车辆上一年度保险期限,在保险到期前分别购买及支付保费。 2、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
| 3 | C18040102-财产保险服务 | 2(辆) | ¥3,500.00 | ¥7,000.00 | 一、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经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确定的市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供应商根据医院需要提供车辆年度保险服务。 服务要求: 1、我院每辆公务车辆在购买保险前,供应商须提供投保建议方案,方案应包含投保的险种明细。 2、当保费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20%时,供应商应向我院报告。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一年 (二)费用结算 1、根据我院各车辆上一年度保险期限,在保险到期前分别购买及支付保费。 2、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
| 4 | C18040102-财产保险服务 | 1(辆) | ¥3,300.00 | ¥3,300.00 | 一、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经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确定的市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供应商根据医院需要提供车辆年度保险服务。 服务要求: 1、我院每辆公务车辆在购买保险前,供应商须提供投保建议方案,方案应包含投保的险种明细。 2、当保费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20%时,供应商应向我院报告。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一年 (二)费用结算 1、根据我院各车辆上一年度保险期限,在保险到期前分别购买及支付保费。 2、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
| 5 | C18040102-财产保险服务 | 1(辆) | ¥2,500.00 | ¥2,500.00 | 一、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经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确定的市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供应商根据医院需要提供车辆年度保险服务。 服务要求: 1、我院每辆公务车辆在购买保险前,供应商须提供投保建议方案,方案应包含投保的险种明细。 2、当保费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20%时,供应商应向我院报告。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一年 (二)费用结算 1、根据我院各车辆上一年度保险期限,在保险到期前分别购买及支付保费。 2、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
| 6 | C18040102-财产保险服务 | 1(辆) | ¥2,000.00 | ¥2,000.00 | 一、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经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确定的市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供应商根据医院需要提供车辆年度保险服务。 服务要求: 1、我院每辆公务车辆在购买保险前,供应商须提供投保建议方案,方案应包含投保的险种明细。 2、当保费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20%时,供应商应向我院报告。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一年 (二)费用结算 1、根据我院各车辆上一年度保险期限,在保险到期前分别购买及支付保费。 2、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供应商在结算支付时须向我院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
合同金额: 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7月06日至2027年07月06日
履约地点:成华区妇幼保健院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7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
2026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