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东区一楼第2号门面(国资监测编号GR2026HN1002144)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东区一楼第2号门面 | 项目编号 | N0124FCZZ261537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7-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24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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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62568.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17 | |||||||||||||||||||||||||||||||||||||
| 评估机构 | 湖南金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租金底价(元) | 62600.00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湖南警察学院 联系人:张慧 联系电话:15802569313 |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警察学院 | |||||||||||||||||||||||||||||||||||||
| 特别 告知 | 1、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承租方实地勘验。 2、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招租的标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网吧、卡拉OK等明文禁止在高校周边经营的项目,并确保不影响学校师生的正常生活秩序。 5、本次招租标的已经单独安装水电表,独立计费,水电费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自行负责生活垃圾处和经营垃圾收集处置,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6、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了解招租门面的经营位置、经营面积。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书所定项目经营,不得转租或者分租,或擅自超范围经营,或不听劝阻者擅自在店门外经营、在公共区域存放物资的,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并不退还承租方的租金和承租履约保证金。 7、标的改造、装饰装修均由承租方自理。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终止,承租方对的标的改造、装饰装修遵循“来修去丢”原则,学院不予补偿。 8、承租方应办理好营业执照和行业相关规定的证件后方可营业。 9、承租方应承担门前校容环境的“三包”责任,即:“一包”门前校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10、承租方拖欠租金或水电费达一个月以上,且在出租方催交后七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缴纳义务的,出租方有权停止承租人的水电供应,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依法追偿相关欠费,已收租金和承租履约保证金不退。 11、承租方门店所有收入必须统一进入出租方专用账户,出租方按照月度审核无误后无息全部返还。 12、门店所有商品品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且售卖价格及其他服务项目价格不得高于出租方周边市场价。 13、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需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确定没有新的意向承租方后,需经由出租方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后按照挂牌底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签订《租赁合同》;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湖南联交所通知的时间内报价,价高者得;如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项目终结。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支付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承租方不得为出租方尚有门店租赁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人)、五年内(2021年7月-2026年7月)在出租方校区经营门店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法人或自然人、被出租方列入黑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法人或自然人;(该项条件由出租方筛查,意向承租方如未通过出租方筛查的,终止其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承租履约保证金及首笔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后续租金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的首笔租金和承租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合同到期或解除时,承租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原内部设施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如无扣除承租履约保证金的任何事项,承租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在承租方退场后15天内无息返还。 7、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或不按公告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租金及承租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费用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或原租户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5、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物业结构、毁损物业设施。如装修物业,需向出租方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或者非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应保持物业完好,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费用。 6、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张慧 15802569313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7-13 09:00:00 至 2026-07-24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客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4.湖南联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特别告知:意向承租方在报名过程中所提交的全部资料须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变造、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失信行为,湖南联交所及出租方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处理,同时其竞租行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笔租金的一部分。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等),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以湖南联交所通知时间为准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24%收取。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何女士(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
| 咨询电话 | 15898552713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112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B座13、13A | |
| 项目经办人 | 朱先生 18973168800 | |
| 其 他 |
经营范围要求: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网吧、卡拉OK等明文禁止在高校周边经营的项目。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承租方不得为出租方尚有门店租赁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人)、五年内(2021年7月-2026年7月)在出租方校区经营门店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法人或自然人、被出租方列入黑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法人或自然人;(该项条件由出租方筛查,意向承租方如未通过出租方筛查的,终止其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后续租金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的首笔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合同到期或解除时,承租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原内部设施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如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承租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在承租方退场后15天内无息返还。
7、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或不按公告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租金及承租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费用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或原租户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5、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物业结构、毁损物业设施。如装修物业,需向出租方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或者非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应保持物业完好,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费用。
6、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以公告内容为准)
无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