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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章贡区第七保育院沙河院区新建工程结算审核

项目详情

项目业主名称:
赣州市章贡区第七保育院
采购项目名称:
赣州市章贡区第七保育院沙河院区新建工程结算审核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2211-360702-04-01-534254
项目编号:
3607023328592762607070103
服务类型: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时限:
100万元(不含)以下的10个工作日内;100万元及以上且小于5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内;500万元及以上且小于2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内;2000万元及以上且小于5000万元的25个工作日内;5000万元及以上且小于10000万元的30个工作日内;10000万元及以上的45个工作日内。②中选单位自收到施工单位对结算初审报告的反馈意见之日起,应在7天之内完成结算核对工作,10天内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报发包单位、代建人并协助送区财政局复审。③根据发包单位、代建人的需要一天内出具发包单位、代建人需要的指标分析表。
选取中介日期:
2026-07-13 09:00:00
项目规模:
投资额(¥20,164,800元)
服务金额:
64,510.34元
金额说明:
本项目结算审核费暂为64510.34元,施工合同价为13019452.15元。最终结算审核费按下列计费标准计取:(1)结算审核计费标准:结算一审:施工单项合同造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原则上以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为计算基数,财政部门不受理的项目,以建设单位审定的结算价为计算基数;施工单项合同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以建设单位审定的结算价为计算基数。①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基本审核费按1500元计算;50万元以上的项目基本审核费,按《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赣计收费〔2003〕1177号)文件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50%计算。②基本审核费不足1500元按1500元计费。③不计钢筋抽筋费用。④结算审核增(减)费用:按审核增(减)金额绝对值的3%计取。B.结算终审: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送财政评审,若由市/区财政局人员自审,则不收取审核费用,对市/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审核的项目,财政评审审增(减)超过3%部分所产生的咨询费由结算一审单位承担,相应费用在结算一审单位的咨询费中扣除(带争议送财政评审的部分,其金额不纳入上述规定的审增(减)幅度计算范围)。C.单独的大型机械土石方、平整场地工程结算审核费在上述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再按60%计费。
洽谈时间:
3 (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15 (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5 (个工作日)
选取中介方式:
随机抽取
中选企业名称:
江西莱美晟建设有限公司
中选企业联系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府桥路19号(中央大街)2栋226
中选金额
¥64,510.34元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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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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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