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48号阳光城檀悦苑项目2栋124号商铺(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6HN1000773-2)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48号阳光城檀悦苑项目2栋124号商铺(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4FC260062-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7-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24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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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 | |||||||||||||||||||||||||||||||||||||||||||||||||
| 转让底价(元) | 20703879.67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湖南兴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佟先生 联系电话:18692209212 |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湖南兴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兴湘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实地勘验,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鹏程资评字(2025)第0280号)(置于湖南联交所备查),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 3、该标的必须进行现场踏勘,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特别提示:本项目在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资产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勘察转让物业现场情况,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3、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并于该成交确认单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成交之日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一日,则按20000元/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每逾期一日则按20000元/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自应当签订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其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成交价为含税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交易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2、挂牌(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如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会于湖南省拍卖平台举行。以湖南省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发放的《竞拍须知》为准。 3、注:如出现拍卖会改期,拍卖会安排以相应的拍卖公告为准。 | |||
| 现场展示 |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佟先生 18692209212 踏勘要求: 1.自然人踏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委托或授权他人踏勘,须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及踏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个人签名及公章)。 3.法人踏勘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踏勘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4000000.00元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签订《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单》或《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以湖南省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发放的《竞拍须知》为准。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1、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并采取差额定率累加方式计算(成交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按2.4‰支付;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按2‰支付;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按1.5‰支付;10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按0.7‰支付;50000万元以上按0.3‰支付)。(由受让方承担)2、拍卖方式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1、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并采取差额定率累加方式计算(成交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按3.2%支付;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按2.4%支付;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按1.4%支付;10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按0.6%支付;50000万元以上按0.3%支付)。(由受让方承担) | ||||
| 附件下载 |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林女士 |
| 咨询电话 | 13808499413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112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B座13A楼 | |
| 技术支持 | 何先生 18873200563 | |
| 其 他 |
权益状况:转让标的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48号阳光城檀悦苑项目2栋124号商铺不动产权证号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11899号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勘察转让物业现场情况,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3、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并于该成交确认单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成交之日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一日,则按20000元/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每逾期一日则按20000元/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自应当签订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其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成交价为含税价。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