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聆空云境城底商6-2号出租
项目详情
招租公告
招租主体杭州市临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商铺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标的为聆空云街商铺,聆空云街项目位于杭州大会展中心南侧,总商业面积约2236㎡,定位为“展城融合型品质商业街区”,主要为参展客商、周边办公及居住人群提供便利性消费与休闲服务。
租赁商务条件出租条件出租标的及底价
报名竞租程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17:00
(2)报名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聆空云境城8幢3楼。
(3)竞租文件获取方式: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758010712。
(4)公开竞租程序将在2026年7月1日9:30开始。凡参与报名的竞租人均可参加,未到场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视为对竞租程序的全程认可和有关可能异议权利的放弃。无论是否到场,最终竞租结果对全体竞租人具有约束力。
(5)所有竞租文件现场开封唱价,并按照以下规则确定最终竞得人:
①采用一次报价方式,报价人将租赁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个人签名,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至报价地点。
②在招租受让申请截止时,只有一个竞租人报名及报价的,在不改变招租公告的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租人为最终竞得人,其出价为本次招租的成交价。
③在招租受让申请截止时,无人报名或报价者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的,则本次招租不成交。
④在招租受让申请截止时,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租人报名及报价的,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竞得人,其出价为本次招租的成交价。其他竞租人根据报价高低进行确定排序;存在相同报价的,现场摇号确定排序。
(6)如最终竞得人未按要求完成合同签署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交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视为放弃本次竞租资格,同时由顺延第二位报价者(若有)竞得,出租方在确定最终竟得人放弃后 2 个工作日内通知顺延第二位报价者,并按要求完成租赁相关流程,否则视为本次招租不成交。
承租确认招租人确定承租候选人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承租人收到承租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
(1)合同专用条款详见《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
(2)招租人与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招租文件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人逾期未同招租人签订合同,招租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承租排序人承租并没收中标承租人的承租保证金。
特别披露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面改变房屋用途,也不得对所租赁的物业进行转让、转包、转租。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758010712
附件
招租主体杭州市临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商铺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标的为聆空云街商铺,聆空云街项目位于杭州大会展中心南侧,总商业面积约2236㎡,定位为“展城融合型品质商业街区”,主要为参展客商、周边办公及居住人群提供便利性消费与休闲服务。
租赁商务条件出租条件出租标的及底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起租底价(元/㎡/天) | 折合年租金底价(元/年) | 业态规划 |
| 1 | 聆空云境城6-2号 | 85.45 | 0.85 | 26511 | 服装店 |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17:00
(2)报名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聆空云境城8幢3楼。
(3)竞租文件获取方式: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758010712。
(4)公开竞租程序将在2026年7月1日9:30开始。凡参与报名的竞租人均可参加,未到场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视为对竞租程序的全程认可和有关可能异议权利的放弃。无论是否到场,最终竞租结果对全体竞租人具有约束力。
(5)所有竞租文件现场开封唱价,并按照以下规则确定最终竞得人:
①采用一次报价方式,报价人将租赁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个人签名,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至报价地点。
②在招租受让申请截止时,只有一个竞租人报名及报价的,在不改变招租公告的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租人为最终竞得人,其出价为本次招租的成交价。
③在招租受让申请截止时,无人报名或报价者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的,则本次招租不成交。
④在招租受让申请截止时,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租人报名及报价的,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竞得人,其出价为本次招租的成交价。其他竞租人根据报价高低进行确定排序;存在相同报价的,现场摇号确定排序。
(6)如最终竞得人未按要求完成合同签署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交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视为放弃本次竞租资格,同时由顺延第二位报价者(若有)竞得,出租方在确定最终竟得人放弃后 2 个工作日内通知顺延第二位报价者,并按要求完成租赁相关流程,否则视为本次招租不成交。
承租确认招租人确定承租候选人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承租人收到承租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
(1)合同专用条款详见《商业类房屋租赁合同》。
(2)招租人与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招租文件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人逾期未同招租人签订合同,招租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承租排序人承租并没收中标承租人的承租保证金。
特别披露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面改变房屋用途,也不得对所租赁的物业进行转让、转包、转租。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7580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