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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城临海产业区起步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采购项目(一期)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采购(第二次)更正公告 | |
| 撰写单位: | 辽宁蕴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6-2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1481-0039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兴城临海产业区起步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采购项目(一期)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06-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投标人须知表中15.1投标有效期变更为自2026年07月20日(开标日期)起90日历日内。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27日11时2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参与,如有疑问咨询代理公司。 3、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文件电子U盘1份,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6.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 (1) (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 (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兴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兴城市滨海大道75号 联系方式:18804291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蕴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民安路27号楼1单元301 联系方式:0429-5330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刘正铎 电 话:1399898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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