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繁昌区孙村中学宿舍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棚户区龙华南路周边环境改造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繁昌区孙村中学宿舍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棚户区龙华南路周边环境改造工程)施工 | |
| 项目编号 | WH120FJ26SG0230 | |
| 标段名称 | 繁昌区孙村中学宿舍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棚户区龙华南路周边环境改造工程)施工 | |
| 标段编号 | WH120FJ26SG0230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政通路100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健18055392822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弋江综合楼4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泽家15655330586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5月25日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苏瑞金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报价 | 12672603.97元 | |
| 项目负责人 | 曹礼成 | |
| 证书编号:苏232131320452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 工期 | 180个日历天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海特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报价 | 12672669.18元 | |
| 项目负责人 | 秦飞 | |
| 证书编号:皖2342022202207738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 工期 | 180个日历天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启蒙山(安徽)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报价 | 12672745.17元 | |
| 项目负责人 | 詹长海 | |
| 证书编号:皖2342021202109401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 工期 | 180个日历天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鼎拓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安徽国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安徽龙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入围单位:安徽海特建设有限公司、启蒙山(安徽)建设有限公司、厦门仙森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巨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嘉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旻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禹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裕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翔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瑞金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畅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孟德建设有限公司 2、评标基准价:/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