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昌黎县燃气基础设施安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 招标公告名称: | 昌黎县燃气基础设施安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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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编号: | E1303000204002591001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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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黎县燃气基础设施安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黎县燃气基础设施安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监理已由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以昌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昌黎县燃气基础设施安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昌审批审字【2025】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0%,财政资金占比100%,建设单位为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九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8761.4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7758.88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将升级改造燃气管网重要节点感知基础设施,新建燃气管道阀井物联网感知设备794套、地下管线关键节点智能化终端监测设备1950套及燃气设施智能化终端感知设备2884套,实现实时监测、预警处置。并构建配套工程及数据对接,切实提升监管、调度、预警、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建设地点:位于昌黎县 2.2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昌黎县燃气基础设施安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全部的监理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89.98万元,2.3计划监理服务期:1330个日历天,从2026年7月1日起,至2030年2月19日止。(其中预计施工工期6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个日历天 。2.4其他: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3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4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4.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 (三)其他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各专业相应监理工作能力及经验的人员配备,监理机构中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监理员不少于2人。(含总监理工程师)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6-03 09:00至2026-06-0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6-2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提醒:本项目施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远程异地”评标;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禁止出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线上提交向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河北九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联系人:刘玉川、尤常磊, 联系电话:0335-2608797、1351335402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昌黎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和昌黎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协同监管 电话:昌黎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电话:0335-2608588;昌黎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电话:0335-2985215 电子邮箱:昌黎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电子邮箱:clxzfw@163.com;昌黎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qhd_clzbb@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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