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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点头镇镇江路及江滨东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人行道提升改造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详情


1.条件
   点头镇镇江路及江滨东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人行道提升改造项目)已由福鼎市点头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福鼎市点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行政监督部门为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福鼎市点头镇
   2.2?控制价(估算价):339.05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315.0434 万元
   2.3?类别及内容: 
  ?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点头镇镇江路及江滨东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人行道提升改造项目)
   2.4?工期要求:90个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其他要求:
(1)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领取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
(2)本项目控制价为339.5308万元,K值为8%,发包价为315.043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3.2?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3.3?其它要求:本项目依据《福鼎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摇定结合”定标工 作指引(试行)》(鼎发改法规[2024]7号)文件要求,采取“摇定结合”方式确定中标人; 定标要素:近3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提供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交(竣)工验收文件或日常养护合格证明材料)。
4.报名时间及方式
    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12月04日15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报名网址: 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ygpt/
5.中标人选取办法
    5.1?交易时间:2025年12月04日 15时30分
   5.2?交易地点: 福鼎市
   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6.联系方式
项目
招标人:福鼎市点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鼎市点头镇庆丰街68号
   
联系人:雷家德
   
联系电话:13685093939
        福鼎市点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
?时间:2025年11月26日

附件:招标文件.pdf 附件:摇定结合定标方案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