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科技城一期—镜湖越剧场改造提升工程(演艺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科技城一期--镜湖越剧场改造提升工程(演艺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 科技城一期--镜湖越剧场改造提升工程,已由 镜湖新区规划管理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501-330654-04-01-660385(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演艺设备)项目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1.1科技城一期--镜湖越剧场改造提升工程(演艺设备)项目招标范围包括越剧演艺设施及儿童音乐剧演艺设备(包含舞台灯光系统、舞台音响系统、投影系统、舞台吊挂及舞美道具等)的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质保等服务。本项目越剧演艺设计为《越女剑》剧目打造,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及招标货物清单等内容,有关的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服务期:100日历天(其中一楼剧场部分要求保障2026年2月16日前投入使用),并不得影响总包总进度计划(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具体应与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同步,服从总包管理)。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1711.65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1.2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1.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1.4.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1.4.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R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1投标人自2022年7月1日(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演艺项目供货业绩(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舞台灯光和舞台音响和舞台机械)。(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单项验收证明或整体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以上证明资料未体现相关要求的需另行提供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220.187.225.202:8088/TPBidder-ztk/memberlogin),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220.187.225.202:8088/TPBidder-ztk/memberlogin)获取,未使用CA锁登录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收。
2.招标文件获取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220.187.225.202:8088/TPBidder-ztk/memberlogin),自行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四、投标保证金
1.金额: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0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
2.缴纳方式: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出的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等(不包括现金)。
2.1缴纳要求(转账):
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 6224861565799177350 ;
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袍江支行;账号 ;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2.2缴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220.187.225.202:8088/TPBidder-ztk/memberlogin)中自主选择办理。
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函手续。
□2.3本项目对 / 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最高等级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须具备 / 条件。
注:1.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自行核对统一主体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避免出现保证金缴纳后无法匹配的现象。
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12月30 日 9 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2.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2.2纸质标书递交,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指定的开标室(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 699 号梅山春晓 2 楼)。
3.□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U盘、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指定的开标室(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 699 号梅山春晓 2 楼)。递交U盘、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七、监管机构: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丘文浩 联 系 人:周俐、赵振威(预算员)
电 话: 13232968943 电 话: 17858507963、13626887973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顶水荫四横路46号地 址:绍兴市平江路龙湖大厦14楼
2025年 12月 8日
附件: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