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轨道城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隔壁子小程序系统实施服务项目流标公示
项目详情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成都轨道城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隔壁子小程序系统实施服务项目 | ||
| 遴选人 | 成都轨道城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8-86372059 |
| 开选时间 | 2026-6-15 10:00 | 开选地点 |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
| 参选最高限价 | 项目采购及实施服务的控制价:13.5万元 | ||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流标原因 | 参选单位均未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审查。 | ||
| 参选人名称 | 否决参选依据条款(参选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 四川先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未按遴选文件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七 (一)备注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参选人须知3.5.1要求),不满足参选文件格式要求 | ||
| 成都创禾聚力科技有限公司 | 未按遴选文件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七 (一)备注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参选人须知3.5.1要求),不满足参选文件格式要求 | ||
| 成都焱色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 未按遴选文件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七 (一)备注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参选人须知3.5.1要求),不满足参选文件格式要求;报价不唯一 |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 ||
| 监督投诉机构 | 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28-86372047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流标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