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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轨道交通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

项目详情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度轨道交通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SJFW(ZB)-051D-2025-021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
澄清文件
提问1:招标文件企业和人员要求提供工程投资金额不低于10亿元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为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相关报告关键页<至少须包含报告封面和首页、报告签字盖章页、报告日期页>或项目已完成的业主<发包人>书面证明)复印件。 请问:1.提供项目完成证明文件(相关报告关键页),我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出具了很多分项结算审核报告,请问提供任意1份结算审核报告是否满足项目完成证明文件要求? 2.如任意1份报告不满足要求,提供累计送审金额10亿元以上的结算审核报告是否满足项目完成证明文件要求? 3.结算审核报告中送审金额大于10亿元,是否可以认定为投资金额不低10亿元?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1.项目证明完成文件对份数不作强制要求;2.项目证明完成文件对送审金额不作强制要求;3.“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完成证明文件体现的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投资金额为准,若均无法体现,可提供政府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文件(备案文件),对送审金额不作强制要求。
提问2:招标文件第5页“3.12 业绩要求”、“3.13人员要求”中,对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业绩”;招标文件第29~31页“单位业绩”、“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中的业绩要求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项目或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请问:招标文件第5页“3.12 业绩要求”、“3.13人员要求”业绩是否应修改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项目或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如不修改,招标文件第5页“3.12 业绩要求”、“3.13人员要求”业绩是否可提供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
回复: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次招标对单位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资格要求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业绩”,对单位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项目组成员业绩的加分要求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项目或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