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农业生产,增强集体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对嵊州市崇仁镇赵马村土地实行规模经营,并以竞租方式确定承包者,本招标项目嵊州市崇仁镇赵马村(亭山自然村)绍甘线边土地出租,已由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批准,出租方为嵊州市崇仁镇赵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嵊州市崇仁镇赵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委托,拟于2026年3月13日9时00分在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老大楼4楼大会议室公开竞租以下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情况及起始价:
(1)采用一次性“书面竞价”的办法。本次竞租年限约为5年,本次竞租面积和发包年限见下图:
| 标的序号
| 名称
| 租赁期限
| 面积约(亩)
| 竞租起始价(元/亩)
| 竞租保证金(元)
| 1
| 原王孟泉
| 5年
| 1.47
| 500
| 3000
| 2
| 原孙小峰
| 5年
| 3.05
| 500
| 3000
| 3
| 原张孟峰
| 5年
| 1.95
| 500
| 3000
| 4
| 草莓园(小微园区旁)
| 5年
| 12
| 350
| 4000
竞租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最高者为租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及低于10元步幅则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租受人有义务对全部土地进行合理经营,承包期间水、电均由租受人自行负责。
(2)以上标的物亩数、质量等均以现场勘样实物为准,出租方不作相关保证。本项标的物竞租在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的,由招标办按照公告载明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的,按照公告规定,可以由双方协议成交并签约,或按竞租人报价直接签约(但不低于起始价)。
(3)竞租成交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5年承租款,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至嵊州市崇仁镇赵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先付后用,并与嵊州市崇仁镇赵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租受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缴纳承包款或缴纳承包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其竞租保证金出租方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包资格。
租受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租金并签订合同。
(4)标的物交付时间为租受人一次性缴清5年承包款之日起七日内:
竞租保证金待租期满后出租方确定不影响二次招租后无息全额退还。若出现在合同期内租受人单方违约的,则履约保证金没收,归嵊州市崇仁镇赵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租受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参租对象及报名条件时间:
1. 参租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凡有意参加竞租的竞租人请于2026年3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到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老大楼4楼会议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开标时间(竞租截止时间):2026年3月13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老大楼4楼大会议室
本次竞租共有4个标段,开标顺序为①原王孟泉土地,②原孙小峰土地,③原张孟峰土地,④草莓园(小微园区旁)土地。
2. 报名资料费为100元(每标段),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3.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报名时须签订报名承诺书一份(样式附后)。
4.竞租保证金:现金封包,租受候选人的竞租保证金由招标人暂时收取,中标人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现场退回。
5.参加竞租时自然人请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竞租保证金(现金封包)、密封好的报价书参加开标;竞租人未按时到场、无相关证件、无竞租保证金、无密封好的报价书,出租人拒绝其竞租报价。本项标的物竞租报名人数若达到二人及以上,则按照公告载明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若只有一个竞租报名人的,直接由双方协议成交并签约,以起拍价作为成交价。
6.不按规定提交保证金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作无竞租资格处理。
7.联 系 人:费主任15967543555
招标代理:陈英 0575-83905775
8.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租公告》、《竞租须知》内容及条件,一旦参加竞租,即视为竞租人已对《竞租公告》和《竞租须知》的所有条款内容等资料已完全知悉并无异议。
出 租 方: 嵊州市崇仁镇赵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 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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