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师范学院便携式计算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项目详情
一、合同编号:SCHT-2026-533824
二、合同名称:乐山师范学院便携式计算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DD-2026-333913
四、项目名称:乐山师范学院采购订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乐山师范学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乐山师范学院
联系方式:18398850857
供应商(乙方):乐山宏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中区人民东路162号
联系方式:181139791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便携式计算机 | 2(台) | ¥6,170.00 | ¥12,340.00 | 一、技术规格要求: 操作系统:正版WIN10及以上;处理器Intel Core Ultra5225H,显卡锐炫ARC13OT,内存32G及以上,屏幕≥14英寸,硬盘1TB SSD及以上,三年质保,电池容量≥84Wh 二、服务需求 1.若提供假货、翻新机,供应商需三倍赔偿/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 2.设备需免费质保三年,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承担。 3.设备故障报修后供应商应确保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上门维修或通过邮寄方式5天内完成维修。质保期内提供基本系统安装、驱动安装、简单故障排查。 4.预装正版系统/Office,到货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可换货,换货设备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符合出厂标准,且为全新原装正品设备。 三、验收要求 1.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2.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
合同金额: 12,3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叁佰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7月01日至2027年07月01日
履约地点:乐山师范学院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7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乐山师范学院便携式计算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乐山师范学院
2026年07月01日
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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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一、合同编号:SCHT-2026-533824
二、合同名称:乐山师范学院便携式计算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DD-2026-333913
四、项目名称:乐山师范学院采购订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乐山师范学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乐山师范学院
联系方式:18398850857
供应商(乙方):乐山宏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中区人民东路162号
联系方式:181139791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便携式计算机 | 2(台) | ¥6,170.00 | ¥12,340.00 | 一、技术规格要求: 操作系统:正版WIN10及以上;处理器Intel Core Ultra5225H,显卡锐炫ARC13OT,内存32G及以上,屏幕≥14英寸,硬盘1TB SSD及以上,三年质保,电池容量≥84Wh 二、服务需求 1.若提供假货、翻新机,供应商需三倍赔偿/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 2.设备需免费质保三年,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承担。 3.设备故障报修后供应商应确保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上门维修或通过邮寄方式5天内完成维修。质保期内提供基本系统安装、驱动安装、简单故障排查。 4.预装正版系统/Office,到货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可换货,换货设备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符合出厂标准,且为全新原装正品设备。 三、验收要求 1.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2.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
合同金额: 12,3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叁佰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7月01日至2027年07月01日
履约地点:乐山师范学院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7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乐山师范学院便携式计算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乐山师范学院
2026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