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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周王庙镇2025年新市镇安置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安置区块(冯家斗门地块)桩基检测项目\n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周王庙镇2025年新市镇安置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安置区块(冯家斗门地块)桩基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王庙镇2025年新市镇安置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安置区块(冯家斗门地块)桩基检测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融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主要对周王庙镇2025年新市镇安置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安置区块(冯家斗门地块)自建房进行桩基检测,静载测桩52根,低应变动力检测1245支。
2.2 建设地点:海宁市周王庙镇新建安置区块。
2.3 招标范围:周王庙镇2025年新市镇安置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安置区块(冯家斗门地块)桩基检测项目,具体检测数量详见投标报价表。
2.4 试验检测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至桩基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之日为止(具体检测时间按工程进度要求,以业主委托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或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
3.3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
3.5 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详见附表1。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5 月 26 日至2026年 6 月  5 日下午13:30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进行注册及办理)。
4.2 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 6 月 5 日下午13:30(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为:海宁市周王庙镇招标采购中心(海宁市周王庙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海宁市周王庙镇革兴路4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融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周王庙镇  地   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502室
邮  编: 314407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沈先生 联 系 人:  郑先生 
电  话:  0573-87536508 电  话:  0573-80701567 
 
监督部门:海宁市周王庙镇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573-87532876
地址:海宁市周王庙镇革兴路41号
 
2026年 5 月 26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
资质证书
投标人具备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
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或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
企业类似业绩
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的桩基检测业绩至少1个(合同价1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检测合同(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证明网页截图)
6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7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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