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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8年钢材采购项目网上比价结果公示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8年钢材采购项目
公示期 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19日 响应最高限价18172161.20元(含税)16081558.58元(不含税)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成交候选人名称
第一名 四川华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第二名重庆诺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第三名成都能沅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名称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工作部
联系电话:028-60323837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石木路818号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
联系电话:15196693979。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三、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法律责任
异议人、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相关附件
    异议函(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