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6-2028年办公区域直饮水机租赁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详情
1.询价条件
本询价项目名称为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6-2028年办公区域直饮水机租赁服务项目,本项目资金来源为采购人按规定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
2.1本项目服务地点:成都市
2.2采购范围及规模:
采购人办公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元华车辆段、元华活动中心、地铁大厦)及采购人指定其他区域的直饮水机租赁服务。具体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3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段。
2.4项目期限:24个月,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询价文件要求。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询价要求响应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资质要求
/
3.1.3业绩要求
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一合同金额15万元及以上的直饮水机租赁服务类似项目业绩。
注:
(1)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的,以合同约定为准,无需再提供合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若未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的,则须提供“完工验收相关资料或项目结算相关资料或项目已完成的业主<或发包人/>书面证明”复印件,具备其中之一均可)。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金额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金额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若为响应人分支机构业绩,还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证明分支机构与响应人之间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工商登记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
(2)响应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响应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响应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响应人公章,原件备查。证明材料须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涉及业主(或发包人)书面证明的,还须盖有业主公章,否则不予认同。
3.1.4人员要求
/
3.1.5信誉要求:不存在响应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响应的情形。
3.1.6财务要求: 无。
3.1.7其他要求:响应人所投直饮水设备须满足以下全部要求(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响应):
(1)直饮水设备应具备紫外线消毒功能、冰水功能;净水流量≥0.5L/min。
注:须提供由卫生健康/疾控主管部门出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以下简称“涉水产品批件”)复印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主要成分及部件等)复印件,应体现净水流量参数。涉水产品批件附件中应包含紫外线、冷罐或冰胆等部件以证明所投设备具备上述功能。涉水产品批件须在有效期内,且产品名称及型号与所投设备一致。
(2)直饮水设备制热水能力≥25L/h,制冰水/制冷水能力≥0.5L/h。
注: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3C证书”)复印件及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以下简称“3C试验报告”)复印件,3C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3C证书及3C试验报告中产品名称及型号与所投设备一致。若3C试验报告无法体现上述参数,响应人还须提供能体现上述参数的所投设备产品说明书。
(3)直饮水设备水效等级须达到国家标准GB 34914-2021规定的1级(净水产水率≥65%,额定总净水量≥4000L)。
注: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所投设备水效检测报告复印件,水效检测报告中应体现上述参数,并提供中国水效标识网(www.waterlabel.org.cn)上产品备案信息公示的查询截图。
(4)上述资料须在响应阶段提供,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响应人公章,原件备查。证明材料须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同。
3.2本次询价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询价文件于2026年 7 月 9 日起在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s://ep.cdmetro.cn:1443)本公告相关附件下载。
4.2采购人不提供其他任何询价文件获取的方式。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 7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成都市双流区梓州大道6699号成都地铁1号线红星路停车场综合楼4楼本项目开标室)。
特别提醒:该中心位于地铁停车场内,可驱车或出地铁 1 号线五根松 C 口后步行前往(步行约需20分钟),请响应人合理安排时间,并携带询价公告或询价文件以便门岗核验。
5.3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5.4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相关公告在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s://ep.cdmetro.cn:1443)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66号成都地铁元华车辆段
邮 编:610000
联系人及电话:
技术:蒲女士 电话:028-68448956
商务:明先生 电话:028-68448941
8.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联系电话:028-68448948
本询价项目名称为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6-2028年办公区域直饮水机租赁服务项目,本项目资金来源为采购人按规定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
2.1本项目服务地点:成都市
2.2采购范围及规模:
采购人办公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元华车辆段、元华活动中心、地铁大厦)及采购人指定其他区域的直饮水机租赁服务。具体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3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段。
2.4项目期限:24个月,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询价文件要求。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询价要求响应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资质要求
/
3.1.3业绩要求
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一合同金额15万元及以上的直饮水机租赁服务类似项目业绩。
注:
(1)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的,以合同约定为准,无需再提供合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若未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的,则须提供“完工验收相关资料或项目结算相关资料或项目已完成的业主<或发包人/>书面证明”复印件,具备其中之一均可)。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金额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金额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若为响应人分支机构业绩,还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证明分支机构与响应人之间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工商登记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
(2)响应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响应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响应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响应人公章,原件备查。证明材料须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涉及业主(或发包人)书面证明的,还须盖有业主公章,否则不予认同。
3.1.4人员要求
/
3.1.5信誉要求:不存在响应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响应的情形。
3.1.6财务要求: 无。
3.1.7其他要求:响应人所投直饮水设备须满足以下全部要求(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响应):
(1)直饮水设备应具备紫外线消毒功能、冰水功能;净水流量≥0.5L/min。
注:须提供由卫生健康/疾控主管部门出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以下简称“涉水产品批件”)复印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主要成分及部件等)复印件,应体现净水流量参数。涉水产品批件附件中应包含紫外线、冷罐或冰胆等部件以证明所投设备具备上述功能。涉水产品批件须在有效期内,且产品名称及型号与所投设备一致。
(2)直饮水设备制热水能力≥25L/h,制冰水/制冷水能力≥0.5L/h。
注: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3C证书”)复印件及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以下简称“3C试验报告”)复印件,3C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3C证书及3C试验报告中产品名称及型号与所投设备一致。若3C试验报告无法体现上述参数,响应人还须提供能体现上述参数的所投设备产品说明书。
(3)直饮水设备水效等级须达到国家标准GB 34914-2021规定的1级(净水产水率≥65%,额定总净水量≥4000L)。
注: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所投设备水效检测报告复印件,水效检测报告中应体现上述参数,并提供中国水效标识网(www.waterlabel.org.cn)上产品备案信息公示的查询截图。
(4)上述资料须在响应阶段提供,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响应人公章,原件备查。证明材料须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同。
3.2本次询价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询价文件于2026年 7 月 9 日起在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s://ep.cdmetro.cn:1443)本公告相关附件下载。
4.2采购人不提供其他任何询价文件获取的方式。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 7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成都市双流区梓州大道6699号成都地铁1号线红星路停车场综合楼4楼本项目开标室)。
特别提醒:该中心位于地铁停车场内,可驱车或出地铁 1 号线五根松 C 口后步行前往(步行约需20分钟),请响应人合理安排时间,并携带询价公告或询价文件以便门岗核验。
5.3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5.4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相关公告在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https://ep.cdmetro.cn:1443)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66号成都地铁元华车辆段
邮 编:610000
联系人及电话:
技术:蒲女士 电话:028-68448956
商务:明先生 电话:028-68448941
8.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联系电话:028-68448948
| 相关附件 |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6-2028年办公区域直饮水机租赁服务项目).docx |
|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6-2028年办公区域直饮水机租赁服务项目询价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