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电鲁北清洁能源(山东)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详情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中电鲁北清洁能源(山东)有限公司51%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4687001 |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中电(滨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转让比例: | 4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554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8-18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6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本方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方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注册资本金未实缴部分由本方承担缴足义务。 (5)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无棣县支行”)2023年3月18日签署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标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需征得贷款人同意,标的企业应于本次交易完成前取得农行无棣县支行的同意或需由本方负责协助标的企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县支行进行续贷、置换或提前还款等后续处理,确保标的企业融资不受本次产权转让影响,相关材料置于北交所备查。 (6)本方已知悉并了解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股东与鲁北集团的相关约定及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照上述文件内容履行股东义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554万元。其中:转让方中电(滨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45%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508万元,转让方国家电投集团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6%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46万元。如果本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溢价部分由转让方按各自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851.86万元。转让方中电(滨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45%股权对应)认缴出资1350万元,已实缴391.05万元,尚有958.95万元未缴足;国家电投集团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6%股权对应)认缴出资180万元,已实缴30万元,尚有150万元未缴足,受让方应当承担缴足上述未缴出资的义务。 3、根据标的企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无棣县支行”)2023年3月18日签署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标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需征得贷款人同意,标的企业应于本次交易完成前取得农行无棣县支行的同意或需由受让方负责协助标的企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县支行进行续贷、置换或提前还款等后续处理,确保标的企业融资不受本次产权转让影响,相关材料置于北交所备查。 4、受让方应提前了解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股东与鲁北集团的相关约定及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按照上述文件内容履行股东义务。 5、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 7、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232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中电鲁北清洁能源(山东)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3MA943BBT0F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律师事务所: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决议类型: | 转让行为批准时间: |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4) | |||||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49.71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32 | 净利润(上年度): | 32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476.58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533.9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942.67 |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本年度 2025-7-31财务报表【月报】 | ||||||
| 营业收入: | 71.37 | 利润总额: | 3.6 | 净利润: | 3.6 | |
| 资产总额: | 2,499.15 | 负债总额: | 1,550.2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948.89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
| 山东创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10 | |||||
| 国家电投集团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6 | |||||
| 中能联(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 39 | |||||
| 中电(滨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