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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州区杨柳镇西冲路、木邓路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招标人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人民政府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春归路
代理机构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项目名称
宣州区杨柳镇西冲路、木邓路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XZQ-GC-GK-2026023
开标时间
2026年6月15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瑞蒂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信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周王镇净蓬村村委会办公楼;安徽省宿州市开发区外环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中豪际商业博览城5#楼0103室。
投标报价:14257368.47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综合得分:95.26分
项目负责人:张久超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1342006200802639
项目总工:时兴文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
证书编号:(FG)2016315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宣州区水阳镇X027雁符路(中联段)改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宣州区水阳镇X027雁符路(中联段)改建工程
其他:总工业绩:砀山县2023年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联网路04标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聚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棋石路与书箱路交口禹州华侨城二期24#205室
投标报价:14522124.68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综合得分:94.80分
项目负责人:许红娜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2019202018028
项目总工:徐礼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6362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谯城区2024年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三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谯城区2024年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三标段
其他:总工业绩:铁佛镇2023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一标段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浩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黄渡乡方槐村
投标报价:14635590.00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综合得分:94.64分
项目负责人:刘开成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2013201458196
项目总工:韩磊
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工程师
证书编号:934202200060104299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宣州区黄渡乡峄向路改建工程及柏枧村阮村路
项目负责人业绩:宣州区黄渡乡峄向路改建工程及柏枧村阮村路
其他:总工业绩:宣州区黄渡乡峄向路改建工程及柏枧村阮村路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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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安徽兴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拟派的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安徽海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6年6月16日—2026年6月22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8298283336,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汪秦跃洋,
联系电话:0563-261507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
联系电话:0563-3019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