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市繁昌区三水统筹水润乡村建设工程(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三水统筹水润乡村建设工程(一期) | |||||||
| 项目编号 | WH120SL26SG0299 (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60141号) |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三水统筹水润乡村建设工程(一期) | |||||||
| 标段编号 | WH120SL26SG0299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中心 | ||||||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陶维 15055341658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勤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磊宇大楼6楼(东侧)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甘金祥 18130398800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6月22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磐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报价(元) | 17082825 | |||||||
| 项目负责人 | 黄昌林 | |||||||
| 证书编号:皖2342022202207483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8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天江建设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报价(元) | 17083882.24 | |||||||
| 项目负责人 | 李单单 |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07435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8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俊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17084052.23 | |||||||
| 项目负责人 | 杨欢 | |||||||
| 证书编号:皖2342012201340968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 工期(天) | 18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淮北卓越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量清单内暂估价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安徽巨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见安全员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量清单内暂估价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河南中州建设有限公司,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与本项目内容不符。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K=0.3 2.基准价:16985291.52元 3.样本值单位:安徽广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顺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晧顺建设有限公司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