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南陵县籍山小区等老旧小区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南陵县籍山小区等老旧小区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 | |
| 项目编号 | WH230SZ26SG0276(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60256号) |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籍山小区等老旧小区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 | |
| 标段编号 | WH230SZ26SG0276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籍山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开发区籍山大道6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朱楠 15155331270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鑫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紫云英人才产业园212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邓飞18755326695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6月12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九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报价(元) | 3818051.1 | |
| 项目负责人 | 刘丹 | |
| 证书编号:皖2342021202115629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2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群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报价(元) | 3819009.78 | |
| 项目负责人 | 刘敏月 | |
| 证书编号:皖1342022202303067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2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巢湖市方兴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报价(元) | 3819449.12 | |
| 项目负责人 | 童文莲 | |
| 证书编号:皖2342024202406113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2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森领建设有限公司:该单位技术负责人未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资格评审不通过。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