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草湖项目区伽师总场垦区中心医院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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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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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湖项目区伽师总场垦区中心医院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草湖项目区伽师总场垦区中心医院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15004001260243) 已由 草湖项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发【2025】397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招标人为兵地融合发展草湖项目区伽师总场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湖项目区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兵团草湖项目区伽师总场
3.项目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实施伽师总场垦区中心医院综合楼室内外配套设施建设,并购置医疗设备,补充综合楼功能。其中,室内配套包括弱电设备安装及智能化信息化系统(综合楼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精装修手术室、产房、ICU重症监护单元等部位,购置医疗设备140台(套)、病床100张、办公设备及家具60套等,室外配套包括建设值班室(40平方米)、停车场、道路及硬化、围墙、大门、室外景观、室外配套管网等。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15004001260243002001 草湖项目区伽师总场垦区中心医院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工程规模】:包含在综合楼内安装弱电设备及智能化信息系统,对手术室、产房、ICU重症监护单位等部位进行精装修,建设值班室、换热站、停车场、道路、围墙、大门、室外配套管网等。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 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4.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以来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信誉要求:6.1 信誉基本要求:
(1)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最多不超过10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
6.2 信誉其他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具体要求:1)不得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不得被责令停业或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3)不得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被冻结对公账户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投标时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5)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在招投标过程中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名单内(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6)不得在本行政区域被暂停或被取消投标资格;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近三年内在兵团有无故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9)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10)近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11)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12)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不得有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兵团相关部门通报的;13)因失信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14)依法可以限制投标的其他情形。
7 .其他要求:
(1)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存在在建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部相关人员必须在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2025年10月至今连续6个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提供项目负责人驻场每月不得少于25天及无在建承诺书。
(5)逾期竣工自愿承担违约金承诺书及开设农民工专户的时间承诺书。
(6)对工程保证如期完成的承诺书。
(7)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答疑时间等时间节点无异议承诺函。
(8)不能按期完成,按照签订施工合同中进行处罚,并对其进行承诺。
(9)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相关义务,不得擅自更换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8.公告的媒介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兵团-公共服务局
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0998-6372025
十一、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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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湖项目区伽师总场垦区中心医院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草湖项目区伽师总场垦区中心医院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15004001260243) 已由 草湖项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发【2025】397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招标人为兵地融合发展草湖项目区伽师总场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湖项目区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兵团草湖项目区伽师总场
3.项目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实施伽师总场垦区中心医院综合楼室内外配套设施建设,并购置医疗设备,补充综合楼功能。其中,室内配套包括弱电设备安装及智能化信息化系统(综合楼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精装修手术室、产房、ICU重症监护单元等部位,购置医疗设备140台(套)、病床100张、办公设备及家具60套等,室外配套包括建设值班室(40平方米)、停车场、道路及硬化、围墙、大门、室外景观、室外配套管网等。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15004001260243002001 草湖项目区伽师总场垦区中心医院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工程规模】:包含在综合楼内安装弱电设备及智能化信息系统,对手术室、产房、ICU重症监护单位等部位进行精装修,建设值班室、换热站、停车场、道路、围墙、大门、室外配套管网等。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6615004001260243002001 | 草湖项目区伽师总场垦区中心医院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 包含在综合楼内安装弱电设备及智能化信息系统,对手术室、产房、ICU重症监护单位等部位进行精装修,建设值班室、换热站、停车场、道路、围墙、大门、室外配套管网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包括施工图纸、变更图纸、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 | 24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 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4.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以来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信誉要求:6.1 信誉基本要求:
(1)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最多不超过10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
6.2 信誉其他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具体要求:1)不得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不得被责令停业或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3)不得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被冻结对公账户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投标时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5)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在招投标过程中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名单内(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平台查询为准);6)不得在本行政区域被暂停或被取消投标资格;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近三年内在兵团有无故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9)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10)近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11)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12)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不得有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兵团相关部门通报的;13)因失信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14)依法可以限制投标的其他情形。
7 .其他要求:
(1)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存在在建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部相关人员必须在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2025年10月至今连续6个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提供项目负责人驻场每月不得少于25天及无在建承诺书。
(5)逾期竣工自愿承担违约金承诺书及开设农民工专户的时间承诺书。
(6)对工程保证如期完成的承诺书。
(7)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答疑时间等时间节点无异议承诺函。
(8)不能按期完成,按照签订施工合同中进行处罚,并对其进行承诺。
(9)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相关义务,不得擅自更换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8.公告的媒介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兵团-公共服务局
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0998-6372025
十一、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兵地融合发展草湖项目区伽师总场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兵地融合发展草湖项目区伽师总场嘉和镇光明路3号 | | 地址: |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2101号 | ||||
| 联系人: | 惠继鹏 | | 联系人: | 刘秀玉 | ||||
| 电 话: | 17797511459 | | 电 话: | 15552504037 |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 | 招标人或其 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