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集团员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障项目变更公告
变更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5年12月31日09时00分,变更为:2026年01月08日10时00分。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太钢集团员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障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
2.2服务周期:3年。
2.3招标范围: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对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补充和救助,由职工综合意外团体保险和工伤医疗保险两部分组成。详细内容见需求任务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其他条件: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招标文件起售日时间至开标当日的数据为准)。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文件起售日时间至开标当日的数据为准)。
3、投标人未被宝武集团、招标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
4、投标人具备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履约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项满足即可)服务人数超过3000人的团体综合医疗或意外险业绩1份。
5、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的地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可以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经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可以使用总公司资质(但不得使用总公司业绩),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投标人是分支机构的,需要获得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6、投标人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公司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应承诺:
(1)投标人须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具体区域: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阳泉市、平定县、盂县、吕梁市、岚县、忻州市、临汾市)设立服务(营业)网点。
(2)投标人所属省公司在过去一年内未受到行业监管部门的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且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若在投标中,存在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以截至2025年11月30日前投标人当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为准)。
(3)投标人具备先起保后付款的履约能力,并接受自保险责任生效日起计算保障期限,不以款项到账为生效前提,承诺接受本项目“可提供先起保、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
(4)本次招标投标人须独立承担招标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中标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包给其他单位,或通过共保方式变相分包。如发现存在共保、转包等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将其列入太钢集团失信人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平台使用费:1,000.00元。
宝华客服热线:4001800060(投标系统操作及CA证书办理问题咨询)。
欧贝平台热线:400-920-9595(注册、自荐问题咨询)
网上购标方法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操作指南”。
5.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0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7.受理招标文件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异议 联系人:
| 牛永利
| 联 系 方 式:
| 13700547180
|
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
地 址:
|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尖草坪2号
| 地 址:
|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解放北路83号花园国际大酒店贵宾楼三层(宝华招标华北交易中心)
|
联系人:
| 王海东
| 联 | 牛永利
|
电 话:
| 0351-2137559
| 电 话:
| 13700547180
|
监督部门: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门 |
附件:
太钢集团员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障项目-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