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养护工程(第二批)A1合...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养护工程(第二批)A1合同段沥青混凝土
 竞价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2024年养护工程(第二批)A1合同段的沥青混凝土需求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养护工程(第二批)A1合同段
1.2项目编号:CG-20260608-06235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采购沥青混凝土共4960吨。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名称

数量
 
规格
型号
不含税单价(元)
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价格(元)
增值税率
税额(元)
价税合计(元)
沥青混凝土
4960吨
中粒式AC-16
407.08 
460.00
2019115.04
13%
262484.96
2281600.00
合同总价
2019115.04
/
262484.96
2281600.00
 1.5供货期和供货地点: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五站镇一恒拌合站。
 1.6履约保证金:/。
 1.7货款的结算:合同签订后,双方根据物资进场情况及时进行财务结算,结算时,意向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关结算凭据,并将物资验收签认单同时交还采购人,凡无物资验收签认单的物资采购人将不办理结算。意向供应商逾期未办理结算的,视为意向供应商放弃核对权利,并认可采购人的结算数据,按采购人数据予以结算。意向供应商须就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因意向供应商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采购人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要求予以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意向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并承担合同总额的5%作为影响采购人声誉的违约金。
 1.8支付方式:货款的支付流程:双方严格按“签订合同、增加供应商、财务结算、提供收据和发票、资金计划和支付审批、款项支付”的流程执行。未达到管理流程规定的,采购人暂不付款。银行转账或电汇等多种付款方式,供应商出具收据、正规发票。
 1.9具体要求:
    1.9.1本次商品质量要求:意向供应商应提供满足采购人需求规格的货物。质量应满足国家对相应沥青混凝土规定的标准(如《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等)和采购人需求。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甲方安全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检测而免除。
    1.9.2 沥青混凝土意向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经营资质,且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1.9.3 商品的运输:意向供应商组织运输材料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运输费用本秉承合同约定由意向供应商承担。意向供应商需保证运输质量、采购人收到货物的完好度。
    1.9.4 其它:供货能力:供应商需具备连续稳定的生产能力,按项目施工计划及时供货,不得因供应中断影响施工进度。
                意向供应商可提供3年同类路桥项目商混供货业绩(合同或验收证明复印件)或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以供采购人参考。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2281600.00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专用发票)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3%增值税率专用发票,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为低,以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结果为准,如风险等级不为低,不得参加本项目。
4.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06月09日9时0分至2026年06月12日9时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1营业执照;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1.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6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查询截图,以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结果为准;
5.1.7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承诺书形式,格式自拟)。
    5.2报名时需将以上5.1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并上传。
5.3采购文件费及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采购文件不收费。
注:汇款须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汇款用途(交易保证金)(只接受公对公打款)
注意事项:请在缴纳保证金后留存好的汇款凭证,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传至相应位置。
汇款以后请第一时间跟采购公告中的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核实到账情况。
注意事项:代理机构只有对样品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保证金审核,若未通过样品审查的或未报送样品的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将不予审核。
5.4交易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成交公示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签订采购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无息退回。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6年06月12日9时30分至2026年06月12日11时0分(北京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8.1代理机构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代理机构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8.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代理机构可结合采购人要求终止项目或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两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两家,按流标处理。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同时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0.中标服务费
10.1本次采购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将中标服务费电汇至平台账户;
账户名称: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519 0798 9010 000
注: 1.对公账号汇款需
备注:招采编号(示例:CG-20260608-06235)。
2.非公对公汇款需
备注:企业名称+招标编号。(示例: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CG-20260608-06235)。
10.2收费标准:

单笔采购中标额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20万元以下
免收费
20万元(含)至50万元
按200元/次收取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按300元/次收取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按2000元/次收取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按本次中标金额的1‰收取
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
按本次中标金额的0.8‰收取
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
按本次中标金额的0.7‰收取
10000万元以上
按本次中标金额的0.5‰收取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安街39号
联 系 人:代淳序
电 话:15114669627
  本公告存异监督管理人:聂先生
电 话:19945933444
日 期:2026年06月08日
 




已结束